关于“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区反腐倡廉建设“十个全覆盖”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意见〉的通知》(港办发[2010]号)精神,确保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工作健康、有序、高效的实施,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强化措施,创新方式,狠抓落实,不断加大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总体目标
2010年,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监督检查面达到100%,相关问题整改落实率100%;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排查达到100%,问题处理率100%。2010年至2012年,基本完成制度建设,实现长效监督管理。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纪检监察机关主推的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责任体系,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监督检查网络。建立对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签订廉政合同及项目履约保证金制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考评机制,引入专家参与和第三方评审机制。
试行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电子监管,分层次搞好重点项目跟踪审计;开展“廉政阳光示范工程”创建活动,落实建设市场“黑名单”制度;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二)实现扩大内需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
加大扩大内需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扩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的立项、规划、环评、征地、招投标、施工、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开展督查,保证项目检查全覆盖。重点加强对投资规模大、工作难度高、事关民生和社会发展项目的监督检查,以及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监督。建立完善扩大内需项目工作台帐。
(三)实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
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完成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竣工的政府投资及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排查清理和台帐建立工作,大力推进全区“双迎”项目督办检查,力求排查项目全覆盖。
(四)实现项目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全覆盖
对政府投资工程资金投向、资金管理使用和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实现资金监管全覆盖。
财政部门要强化预算支出执行的控制与监督,实行严格的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支出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根据区政府有关规定,按轻重缓急的原则核定预算部门和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实行项目支出预算预审制度,提高政府投资评审质量;强化各类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以行政事业单位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和财政惠民政策支出为重点,对区直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政府采购执行等方面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审计部门应遵循“政府资金运行到哪里,审计工作就跟踪到哪里”的原则,将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分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对项目进行全程审计,对隐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大宗材料设备采购、工程造价结算等环节进行重点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坚持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涉及群众面广的专项资金等使用情况进行延伸审计。
四、基本方法
按照“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区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巡回检查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方式为:
(一)参加有关部门研究投资项目安排等重要会议,听取项目实施情况的汇报;
(二)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向被检查单位的干部、群众了解情况,听取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意见;
(三)查阅、复制有关建设项目的文件、财务账簿、会议记录等资料;
(四)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查验,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
(五)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了解被督查单位的投资安排、资金流向、工程质量和经营管理情况;
(六)受理反映重大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要求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七)发现被检查单位违反项目建设和管理规定的,检查组提出整改意见,由监察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或监察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可建议有关部门暂停拨付建设资金,直至暂停项目建设。涉及其他部门权限的,及时移交其他部门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整合力量,落实检查责任全覆盖。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完善监督检查责任体系。区纪委监察局对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检查负总责,区发展改革物价局、区经信局等部门等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负责;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负责。
(二)统筹兼顾,落实检查内容全覆盖。按照项目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制定政府投资监督检查程序性规范流程,提高监督检查的全面性和规范性。要围绕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监督体系,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做到全面监督检查与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专项监督检查与日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
(三)立足治本,落实检查整改全覆盖。要将整改贯穿到监督检查全过程,对于存在问题的资金、项目要以下发整改通知、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要对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责任人进行纪律追究。
(四)强化监督,落实项目信息公开全覆盖。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程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和竣工验收结果等信息。
(五)严格要求,落实监督检查纪律全覆盖。检查组不得干预被检查部门依法合规的投资行为和工程投资;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擅自表态重大问题,不得泄露检查工作情况;不得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其他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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