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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防汛救灾期间“六项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7 来源:黄石港区政府

区属各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区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

当前,我区正处于防汛的关键时刻,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做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确保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现对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党员干部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的各项部署,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推诿拖延、各行其是。

二、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冲锋在前、全力以赴,严禁临危退缩、临阵脱逃。

三、防汛期间,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出,严禁无故关闭手机,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四、要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制度。严禁擅离职守、脱岗空岗,严禁瞒报、漏报、迟报、乱报信息。

五、坚决落实防汛救灾款物管理要求,严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侵占、挪用、私分防汛救灾物资和经费。

六、严明廉洁纪律,严禁借防汛之机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及实物等。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防汛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投身防汛工作,同时紧盯各单位落实防汛救灾决策部署情况、党员干部落实各项制度情况、执行工作纪律情况,加强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区纪委将对防汛救灾工作中的“四风”问题从严从重从快追责问责,坚持以铁的纪律确保防汛救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我区安全度汛。

 

 

中共黄石港区纪委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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