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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发布时间:2022-01-21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 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四、行政征收征用情况统计表

五、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六、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黄石港区卫生健康局是黄石港区政府主管卫生健康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负责全区基层卫生和健康、妇幼卫生服务,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人口监测和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知识,增强群众卫生防病意识;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和医养结合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局办、党办、财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局机关文明单位创建、保密、综治、信访、12345热线、档案、政务公开、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河长制、扶贫、“双千”等工作;承担综合性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及网络舆情监管;组织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综合监督科(医政医管、行政审批、中医药管理、基本药物实施、安全生产、规划信息):负责配合市卫生监督局落实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办理、协调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法规咨询、解释规章。监督全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实施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湖北省药品增补目录。贯彻落实上级基本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毕业后医学教育及继续医学教育学习。拟定全区中医发展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区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的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护理质量管理、中医机构药事监管工作,协调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办理、协调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科室矛盾纠纷化解及信访维稳工作。承办本部门和区政数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基层卫生健康科(基层公卫、妇幼健康、老龄健康科、红十字会、疾病预防控制、健康黄石建设办公室、血防、卫生应急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负责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推进全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负责开展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然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及其他受害者实施救助;宣传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常识,组织社会捐助,进行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推动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工作及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负责国家免疫规划,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配合市卫生监督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协调推进营养健康工作。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病、精神病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协助做好传染病防治监督。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工作,承担全区重要会议和重大医疗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国防动员医疗卫生工作。承担健康黄石建设协调推进工作,开展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承担本科室矛盾纠纷化解及信访维稳工作。

(四)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计划生育协会):负责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及相关配套政策落实。承担全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基层群众自治、幸福家庭创建、关爱女孩助学、青春期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等工作;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项制度”,人口福利基金,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承担本科室矛盾纠纷化解及信访维稳工作。

二、法定执法职责

(一)行政许可9项;

(二)行政处罚36项;

(三)行政强制1项;

(四)行政征收1项;

(五)行政检查7项;

(六)行政裁决0项;

(七)行政给付2项;

(八)行政确认2项;

(九)行政奖励0项;

(十)其他行政执法职权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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