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曹祥湖同志辞去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1年9月27日黄石港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
根据曹祥湖同志辞去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黄石港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决定:接受曹祥湖同志辞去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黄石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