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局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黄石港区建设局

       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以及区政府的城市建设工作方针、政策、路线、发展战略和改革方案;负责制订全区城市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城区建设总体规划、分片规划、专业规划、年度计划和行业、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本辖区建筑行业进行管理。

(三)负责区政府的重点建设工程建设;负责辖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四)负责国家、省、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在本辖区的宣传、贯彻、实施;制定本辖区人民防控工作各项规划及有关规定;协助市人防办负责辖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编制辖区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实施;负责人民防空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本辖区人防战时预案的制订、人员的组织;负责辖区内市民的人民防空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意识形态、平安建设(综治)、文明创建、法治建设和各项教育活动组织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市、区各类目标管理任务的分解、督办、考核工作。围绕全局中心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局党政会务组织和起草局综合性文件材料、文件收发、传阅工作。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和人事工资工作,做好资金计划,合理使用资金,严格财经纪律。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部门档案、信息、督查、保密等工作。负责督查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局计生工作。负责局机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监督实施。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印鉴。承办上级部门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础设施科:组织实施市政道路建设、背街小巷改造、立面整治、灯光亮化、二三级管网改造、污水治理等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招投标、预结算、合同、定额、现场施工管理和验收等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进度管理、督促、检查和协调工作,收集并掌握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承办上级部门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老城提质办:组织实施辖区“三供一业”项目改造、社区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招投标、预结算、合同、定额、现场施工管理和验收等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进度管理、督促、检查和协调工作,收集并掌握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承办上级部门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管理科:负责园林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招投标、预结算、合同、定额、现场施工管理和验收等工作;负责市住建局验收备案抽查范围外的辖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老旧小区电梯安装联合审批相关事项。负责全局交通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区码头办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局系统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迎检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区人防办:负责国家、省、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在本辖区的宣传、贯彻、实施;制定本辖区人民防空工作各项规划及有关规定。协助市人防办负责辖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编制辖区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实施。负责人防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辖区人防战时预案的制定、人员的组织。负责辖区内市民的人民防空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领导:

汪 松  党组书记:主持区建设局全面工作、分管区人防办。

张琼英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管人防办。

朱海波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城市管理科。

黄康   局党组成员、(区建管中心主任):分管城市建设科。

 办公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公园路100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    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714-329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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