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丨黄石港区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发布时间:2022-12-27 来源:区妇联


黄石港区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前言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目标

、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二)儿童与安全

(三)儿童与教育

)儿童与福利

)儿童与家庭

)儿童与社会环境

)儿童与法律保护

保障措施

、监测评估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少年强则国强,当代少年儿童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儿童优先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奋力谱写新时代黄石港区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历届区委、政府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在省级规划的基础上,政府颁布实施了《黄石港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发展规划从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和法律保护等五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重点目标和策略措施,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截至2020年底,《黄石港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立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优先原则”形成社会共识,儿童保健水平稳步提升,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儿童教育普及程度和受教育程度明显提升,儿童法律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儿童事业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时代性和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加强,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带来新的挑战,全面三孩政策下保障儿童安全健康任务艰巨,教育资源均衡化有待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与保护工作水平需进一步提升,儿童参与家庭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有待进一步保障,儿童友好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和净化,儿童保护服务网需织密织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我正处于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谱写新时代黄石港区高质量发展篇章的关键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和实施下一个十年儿童发展规划,对促进儿童事业与全区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黄石港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目标要求根据《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黄石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为依据结合我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旨在阐明今后十年我儿童和儿童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会议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发展优先。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要优先考虑保障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坚持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儿童平等发展。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各类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主动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人格尊严,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重视听取儿童意见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

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有利于儿童优先和全面发展的社会风尚更加优化,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享有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重点关注困境儿童发展和保护问题,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区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完善,补齐基层儿童保健、儿科医生和儿童健康服务资源的短板,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死亡率降至3及以下。到2025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及以下和5及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和6‰以下。

4.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

5.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逐步扩大儿童免疫规划范围,提高免疫接种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8%以上。

7.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8%和4%以下,低体重率和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均控制在4%以下。控制儿童超重、肥胖趋势。

9.培养儿童良好运动和睡眠习惯,2025年和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

10.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

11.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12.儿童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保持在100%。

13.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提高到95%。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按规定配备校医和卫生保健人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实施儿科提质赋能行动,加大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育力度,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1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创新儿童智慧医疗服务体系,积极发展面向儿童的在线诊疗、互联网医院和远程医疗服务,规范电子档案管理,完善妇幼健康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科研创新。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实现婚前、孕前、孕中、产前、新生儿全周期妇幼健康知识普及。持续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提高产前筛查覆盖率和产前诊断水平。做好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降低致残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知识知晓率。实施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提升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

5.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6.儿童疾病防治。推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

7.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鼓励在公共服务空间建设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鼓励社区、托育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入户指导、亲活动、家长课堂、“互联网+”等方式,为家庭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落实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指导与干预,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70%以上。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

9.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健康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0.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障儿童充足睡眠。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进一步加大力度建设社区体育公园,分年龄段增设儿童的户外运动、玩耍休憩地和公共设施。

11.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落实规定课时。关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加强儿童心理咨询机构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2.加强儿童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推动全年龄段儿童生殖健康教育全覆盖,确保在园幼儿每年至少接受1次性别教育、中小学生每学期至少接受1次性教育。提升中小学生生殖保健意识与能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少女妊娠和人流发生。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学校生命教育,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普及儿童水上安全知识,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加强道路安全管理,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保障儿童居家安全,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动物伤和中毒等伤害发生、致残和死亡。

5.提升儿童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儿童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9%。儿童用品质量抽查复查合格率达到99%。

6.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进一步完善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监测报告系统。提高对儿童欺凌的综合管控能力,预防减少、有效处置校园欺凌。

7.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防治网络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

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的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和保育管理全过程。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和社区环境治理。在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相关企业及组织依法落实维护儿童安全的责任。加强寒暑假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

2.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暑假、节假日等假期儿童预防溺水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知识,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3.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发挥监护人及家人的示范作用,引导和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不得将儿童独自留在车内等封闭空间。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力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

4.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动物伤中毒等伤害。及时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防治儿童跌倒、跌落。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及烟花爆竹。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常化学品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照护能力。规范城区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的防灾避险技能。

5.加强涉及儿童的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强化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科学防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6.加强涉及儿童的药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儿童药品研发和生产监管。加强儿童用药不良反应监测,加强儿童药品疗效的观察、安全性监测、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健康风险评估等,建立短缺药品监测机制。着力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加大儿童安全用药知识的普及宣传。

7.预防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源头质量管控,建立儿童用品生产企业信息档案。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对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保障校园设施、设备、物资安全,杜绝“毒跑道”“毒校服”“毒文具”。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加强反暴力宣传教育,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建立儿童暴力伤害监测系统,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暴力侵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机制。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保障儿童网络安全。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清理网站青少年板块、少儿频道中涉色情、暴力等违法违规和不良信息,净化儿童上网环境。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加强对儿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依法惩处网吧违规接纳儿童上网。

11.提高突发事件、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心理危机干预、康复服务水平。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儿童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儿童住所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应当为儿童安全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置。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置,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普惠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到2025年和2030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5%和98%。

3.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9%以上。

4.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村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创新意识文明素养、社会责任意识、实践本领不断提高。

7.家庭、学校和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8.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建立完善教育信息化条件下教育治理、教育供给新模式。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加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深入推进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党团队一体化传承红色基因的全链条,发挥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递进开展分批入队、分段教育、分级激励、推优入团,形成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组织开展少先队主题队日活动,将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融入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和实践教育中。

3.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坚持“公办民办并举、以公办为主”,持续实施学前教育专项计划,支持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促进集团化办园,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完善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规范营利性民办园发展,满足家长不同选择性需求,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注重保教结合,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4.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入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推动实行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管理。完善落后控辍保学机制,切实提高依法控辍工作水平。

5.促进中小学减负增效。中小学校科学编制课程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保障周活动总量。落实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不拔高教学要求,不赶超教学进度。切实加强学校作业管理,落实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措施,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作业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学习类APP和进入校园使用的中小学教学资料的严格管理。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减轻中小学生课外学业负担。

6.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平等接受教育权利。持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和专业支撑体系,加强特教资源中心、特教资源教室建设。以街道为单位建立实名登记的6—14岁残疾儿童少年档案,落实“一人一案”,保障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应上尽上。推进特殊教育向学前和职业高中延伸。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中、高考政策。加强学生资助工作,落实贫困生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失学。

7.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科学实践活动,推进科普进学校活动。推行“科普+旅游+研学”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科技创新系列活动,发展智能化、AI技术、简易编程等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

8.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师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普及推广家庭教育知识与经验,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和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外实践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9.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数字化智慧学校,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智慧学习支持环境。大力推进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的运用。完善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以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强中小学教师线上教学技能培训,提高教师教学信息化素养,强化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运用。提升学生信息化素养,培养良好上网学习习惯。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面向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2.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做好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做好符合条件的慢性病儿童和罕见病儿童的医疗救助工作。

3.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4.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健康发展。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以后保持稳定增长。

5.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和成年后就业提高救助水平。孤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儿童等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6.建立困境儿童建档跟踪服务制度,实现动态管理。确保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理、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措施到位。畅通儿童救助保护热线。

7.持续提升社区儿童之家服务能力,社区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大力发展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逐步壮大,实现社工、心理咨询师全覆盖。

策略措施:

1.健全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增加儿童福利项目,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将儿童福利支出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儿童福利支出财政经费自动调节与增长机制。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稳步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提高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鼓励游乐场、书店等场所举办适合儿童参与的各类公益活动。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加大少儿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提高儿童参与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完善儿童医疗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理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加强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推动落实幼儿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幼儿园、学前托育机构配备专(兼)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可配备专业营养师。按要求安排餐食,避免提供高糖、高脂、高盐等食物。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构建并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社区、托育服务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手机APP、“互联网+”等方式,传播儿童发展和教育理念、儿童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婴幼儿喂养等科普知识,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或技能提升补贴,加快培养托育服务人才。将托育服务从业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大力开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

6.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完善困境儿童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基本生活补贴的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等保障制度积极探索社会救助多样化方式,为困境儿童家庭提供培训、就业帮扶等救助。拓展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医助学项目,不断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水平。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推进康复与教育相结合。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留守、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会融入。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

9.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街道、社三级基层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全面梳理儿童福利领域风险隐患,扎实做好儿童福利领域风险防范工作。

10.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街道社区三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保障制度。

11.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树立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2.建立政府推进、学校指导、家庭实施、社会协调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儿童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新婚夫妇、孕妇普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3.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教育引导儿童自觉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4.提供多元化家庭服务,引导和支持家庭建立有效亲沟通方式,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5.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全覆盖。中小学校、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覆盖全体在园、在校学生家长。

6.构建困境家庭社会支持网络,为困境儿童及家庭及时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作用,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落实《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构建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的“三全”家庭教育指导模式。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大力拓展家庭教育新媒体服务平台,多渠道开展家庭教育和养育服务,重视儿童生活技能培训,注重儿童安全、心理、应急措施等技能培养。

3.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引导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进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拓宽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渠道和平台。

4.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强化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创造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

6.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以及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7.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相关政策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探索通过税收减免、社保补助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六)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为儿童阅读创造有利条件,培养儿童良好的阅读习惯。

3.保护儿童免受各种社会文化及新兴传媒中的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建设儿童友好城和儿童友好社区。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标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5.增加公益性儿童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6.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7.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对儿童身心健康的影响。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制定公共政策、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设施建设中优先考虑儿童利益需求。在涉及儿童的事宜中以儿童利益为出发点,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在城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主导作用,培养儿童代表议事能力。推广儿童志愿服务,组织和引导儿童积极参与各类劳动和社会公益实践活动,力所能及参与城市建设和社区治理。

3.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加大高质量儿童文化产品供给力度。进一步加大少儿文艺产品创作力度,鼓励、扶植健康向上的儿童歌曲、戏曲、影视、舞台剧等优秀文化产品向儿童传播。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的阵地作用,提升公共文化场馆软硬件水平,在具备条件的公共文化场馆设立少儿专区,提升服务少儿的能力。

4.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宾馆(酒店)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低收入家庭的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推进儿童友好区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探索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在城市更新、共设施建设中融入儿童视角,明确儿童专用设施建设标准,在儿童主要出行活动路线及社区等场所设计户外游戏场地和童趣景观,着力打造儿童友好街区(社区)、道路、医院、学校、图书馆和公园,加大力度营造儿童友好文化氛围。

7.加强和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提高儿童之家和各类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社区公共服务机构、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多元参与,共同提高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

8.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对儿童身心健康的影响。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预案中应优先考虑儿童特殊需求。突发事件发生时应优先救助儿童。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降低灾害对儿童造成的伤害。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2.持续注重法治宣传,加强法治副校长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提升儿童的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

3.依法保障儿童民事权益,确保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5.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6.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和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重点防范、依法严惩对儿童的性侵害。  

7.预防、制止和打击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8.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9.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

10.建立完善儿童被害人保护救助支持体系,保障符合条件的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健全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心理康复救助机制和隐私保护机制

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严格儿童保护领域的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将涉家暴案件处理、涉女童人身权益案件处置等儿童权益相关事项纳入网格化治理清单。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完善未成年人保护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加强儿童法治宣传教育。常态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发挥法治副校长、少年警队等作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4.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5.完善落实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辍学行为。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强化社区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社区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发现、核实、报告工作。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

6.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7.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落实强制报告制度。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出警、受理、处置、制止,依法依规调查取证。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8.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未成年人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的打拐工作网络,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9.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买卖、非法收养儿童,欺凌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0.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责令涉罪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强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11.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加强因刑事案件所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司法救助。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专业社工利用自身资源协同参与援助救助。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按照黄石港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署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加强规划与黄石港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加强对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司法保护。

)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加强目标管理,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总结情况、部署工作,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

)保障儿童发展的经费投入。政府相关部门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随经济增长逐步增加。财政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创新实施规划的途径和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和政府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落实规划评估工作内容规划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组成,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三)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1.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2.制定监测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3.开展监测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及时分析数据,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撰写监测报告。

(四)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1.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完善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将科学、准确地反映儿童保护和发展状况的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在湖北省妇儿工委统一部署下,建立并完善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规范数据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

2.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相关部门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监测组向区妇儿童工委提交监测报告。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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