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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政办〔2020〕1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港区街道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2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石港区街道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黄石港区街道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

黄石港区街道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做好黄石港区街道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以下简称“街道勘界”),实现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定化,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的通知》(鄂政函〔2018〕165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尊重历史、立足现实”的原则,坚持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为目标,依法勘界,实现区、街道、社区三级界线精准落地,形成界线“一张网”,全面提升界线现代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消除和解决因界线不清引发的边界隐患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本次街道勘界工作的主要任务为核实村级管理线、勘定街道界线、细化县级界线。开展 “街道勘界”不是重新调整行政区划,而是以街道行政区域管辖现状为基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勘界规程规范,充分利用土地调查、地名普查、地理国情调查、林业普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不动产登记等成果,基于高分辨率遥感影像,采用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全面核定社区管理线、全面勘定街道界线、全面细化县级界线,将我区街道行政区域界线法定化,形成一张能够覆盖全区的区、街道、社区三级界线成果资料。

三、组织实施

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变更为区地名和界线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地名和界线管理办),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街道界线勘定工作。县级界线细化在市地名和界线管理办的协调下由区地名和界线管理办组织实施。

街道要成立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区地名和界线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管理线核实工作。

四、总体安排和工作步骤

根据上级勘界工作精神,结合本区实际,街道勘界从2019年12月开始,到2021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1月)前期准备

1.成立勘界领导小组。依据省(市)民政厅(局)文件精神,成立地名和界线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

2制定实施方案。制定《黄石港区街道)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3.动员部署。筹备召开勘界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4.确定技术服务单位和组织培训。区民政局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依法确定技术单位,为街道勘界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并组织对各街道勘界业务骨干的培训。

5.收集(制作)相关资料。街道勘界工作以省勘界办统一下发的1:10000遥感影像图或黄石市市区1:2000航拍影像图作为街道勘界工作底图。同时,收集国土调查、林业普查、集体土地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等调查成果,以及本地相关部门已有的勘界成果资料等。

第二阶段(2020年2月—2020年12月)调查实施

1.制作工作用图

区地名和界线管理办组织技术单位将省厅下发的工作底图(或黄石市市区1:2000航拍影像图)与1:50000县级行政区域界线、村级权属线、地名普查成果数据以及收集的其他界线资料套合,以建制社区为单元制作工作用图。

2.核实社区管理线

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各社区单位和技术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集中核实。核实社区管理线时,应以全省下发的权属线矢量数据为基础,参考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林权界线数据和河湖确权数据,以及有关双方边界争议调处结果等有效材料等,逐一解决制作工作用图阶段标记的各级界线问题,不得有遗漏情况发生。工作用图上界线标绘有误的,异议方应现场指出,界线相关双方经商议达成一致的,由技术单位人员重新标绘。因图件判读原因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实地指界。图上界线标绘经双方确认无误的,双方指界负责人在纸质调查工作用图上对应位置签名,并盖章确认。街道组织毗邻社区在影像图上共同核实管理界线。因图件判读原因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实地指界。图上界线标绘经双方确认无误的,双方指界负责人在纸质调查工作用图上对应位置签名,并盖章确认。

3. 更新重要地名数据

核实社区管理线时,应核实工作用图上标注的地名,对有变化的地名进行更新,地名更新的截止时间与核实社区级管理线时间一致。重点核实更新行政区划变更、2014年底以后正式命名的地名等。

4.边界争议处理

边界争议发生后,争议双方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历史习惯线和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从实际情况出发,兼顾当地双方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实事求是,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明确划定争议地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经争议双方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商未达成协议的,由争议双方的上级人民政府决定。处理边界争议的程序按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26号)规定执行。

5. 勘定街道界线

区地名和界线管理办组织实施辖区内街道界线勘定工作。从核实确认后的社区管理线中提取街道界线,由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核确认;有异议的街道界线,由区地名和界线管理办组织界线两侧的街道指界代表、技术单位人员召开街道界线指界会议,界线相关双方经商议达成一致的,由技术单位人员重新标绘。如有边界争议发生,参照上一步边界争议处理执行。

6. 设立界桩和边界点

设置街道界桩在勘定街道界线之后进行,以尽量少设或不设为原则。县级及以上界线不增设界桩。街道界线重要的拐点及地物类别发生明显变化的地方须设置边界点,社区级管理线和县级及以上界线不设边界点。

7.签订街道界线协议书

街道界线协议书包括协议书及附图。由区地名和界线管理办组织辖区内街道联合起草,技术单位予以协助。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方代表在界线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成为本次街道勘界的法律文书。

8.细化县级界线

细化县级界线采用“单方先指界,接边后定界”方式开展。细化县级界线,由牵头方技术单位从核实确认后的村级管理线中提取县级和市级界线,待毗邻县工作启动后,双方技术单位协助完成县级和市级界线接边定界。县级界线完成接边和定界后,市勘界办组织毗邻县(市、区)联合起草1:10000 比例尺县级界线协议书及附图,双方县级人民政府代表在1:10000 比例尺县级界线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名并加盖公章,成为本次细化县级界线的法律文书。

9.细化市级界线

细化市级界线的技术要求、工作方法与细化县级界线要求一致。市级界线完成接边和定界后,由所在县市区分段联合起草1:10000 比例尺市级界线协议书及附图,县勘界办盖章后,上交市勘界办审核汇总;毗邻市(州)联合起草1:10000 比例尺市级界线协议书及附图,双方市(州)人民政府代表在1:10000 比例尺市级界线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名并加盖公章,成为本次细化市级界线的法律文书。

10.图件制作

制作社区管理线成果图和县级界线细化成果图,社区管理线成果图以建制社区为单位,以1:10000或更大比例尺自由分幅出图,县级界线细化成果图以1:10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出图。

11.建立勘界数据库

使用全省统一下发的湖北省乡级勘界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建立省、市、县三级乡级勘界数据库,实现勘界成果数字化管理。

第三阶段(2021年1月—2021年11月)成果验收与公布

1.整理成果和检查验收 

全省乡级勘界验收由省地名和界线管理办负责组织和实施,实行“三级全检、一级验收”的检查验收制度,即“技术单位自检→县级自查→市(州)核查→省级验收”。

2.联合上报审批和公布

街道勘界成果通过省级验收后,由区人民政府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省民政厅向社会公布。

3.整理归档

区地名和界线管理办负责以街道为单位将勘界成果整理归档,勘界成果电子档案由市地名和界线管理办统一汇总,上报省地名和界线管理办归档。

五、经费保障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的通知》(鄂政函〔2018〕165号)要求,此次勘界经费列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预算经费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勘界资料的整理建档,召开边界争议协调会、技术培训、界牌制作等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勘界工作有序开展。坚持“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作业单位协助的原则,工作中要加强涉密资料、数据的管理。各街道要精心组织,扎实组织好勘界工作,要安排懂政策、想干事、敢担当、能干事、能干成事的专人负责勘界工作,确保勘界工作有序开展。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勘界任务圆满完成。勘界中各街道、有关部门要树立高度责任意识,在区地名和界线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共建共享,确保我区勘界试点工作任务顺利圆满完成。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确保边界地区和谐稳定。要站在“旗帜鲜明讲政治、步调一致讲大局”的高度,夯实街道勘界群众工作基础,加强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正确处理勘界与发展,勘界与稳定的关系,建立处突、维稳工作机制,确保勘界工作顺利推进。对街道勘界工作中借机制造矛盾、设置障碍、干扰工作正常进行、破坏边界地区和谐稳定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 黄石港区街道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各级工作职责

 

 

 

 

 

 

 

 

 

 

 

附件

 

黄石港区街道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

各级工作职责

 

一、区勘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在市勘界办的指导下,组织推进本区街道勘界工作。制定本区街道勘界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培训;负责协调街道、(管理区)部门履行职责;及时化解街道勘界工作中的矛盾纠纷,确保当地社会稳定;负责本区街道勘界成果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街道及社区职责

在区勘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动员所属社区积极配合作业单位实施勘界作业,引导群众正确对待勘界,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对社区管理界线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社区要指派专人配合作业单位对本社区实际管理线进行指定,并与毗邻社区共同盖章确认管理界线。同时,江北管理区负责提供工业园区规划数据。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街道勘界工作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督促检查、成果验收;负责街道勘界成果的统计、复核、审查、汇总、上报。

(二)区发改局:负责提供区域规划及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的资料;提供位于边界线附近的能源、电话等信息资料。

(三)黄石港公安分局:负责街道勘界过程中边界隐患排查,配合化解界线矛盾纠纷,应急处置突发事件。

(四)区财政局:分级落实街道勘界工作业务和工作经费。

(五)区司法局:负责街道勘界工作中所涉政策法规的宣传及解释工作。

(六)区建设局:负责提供堪界所需的辖区内有关建筑物、广场、体育场、公园、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的资料。

(七)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提供堪界所需的辖区内有关体育场、公园等设施等单位的资料。

(八)区统计局:负责提供社会、经济、人口等相关统计资料。

(九)区国土资源规划分局:负责提供或协调提供国土调查及全省城镇地籍调查权属界线等相关资料。

(十)区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提供河流、湖泊、水库、水渠(运河)、堤坝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等基础资料;负责提供相关资源权属等资料;负责提供林业普查及林业权证等相关资料。

区地名和界线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未明确职责或职责不完善的,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需要,要全力配合勘界工作,按区地名和界线管理办公室要求积极予以配合协助。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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