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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政办〔2020〕2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促进“互联网+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2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大力促进“互联网+服务业”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关于大力促进“互联网+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关于大力促进“互联网+服务业”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互联网+服务业”是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跨界融通发展、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互联网+服务业”行动计划(2019-2022年)》,加快发展黄石港区“互联网+”商贸业、物流业、文化创意业、家政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人力资源服务业、跨境电商等产业,充分释放“互联网+”对服务业发展的叠加、融合、倍增效应,形成一批特色鲜明、附加值高、辐射力强、带动性大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我区特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1.强化政府政策引导。设立区级“互联网+服务业”发展专项预算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互联网+服务业”重点项目、重点特色园区建设及重点工作政策兑现。

2.大力发展总部经济。重点招引一批“互联网+”平台经济的知名龙头企业来我区注册登记第二、第三总部,有研发或客服等总部级职能,或年营业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企业,其享受的奖励资金可达其当年缴纳税收市区两级可用财力的80%以上。

3.支持优质项目建设。择优支持一批“互联网+”示范应用项目,对项目投入在200万元以上、年营业额达5000万以上,平台运营后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软件及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经评估后按实际投入资金30%进行后补助,补助总额最高可达200万元。

4.鼓励扩大线上交易。培育一批线上规模效益和品牌优势突出的服务业领军企业,对线上年营业额1亿元以上,一次性给予当年该企业纳税区级财力留成部分50%奖励。

5.支持线上线下融合消费。建设集消费体验重构、消费场景延伸、供应链效率提升与渠道下沉于一体的新消费综合平台及体验馆。对营业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引入实体商户不少于100家,年营业额不低于2亿元,一次性给予40万元装修补贴和当年该企业纳税区级财力留成部分50%奖励;对营业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引入实体商户不少于200家,年营业额不低于5亿元,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装修运营补贴和当年该企业纳税区级财力留成部分50%奖励。

6.支持网络设施建设。对自用带宽100兆以上的企业,给予年宽带资费50%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可达30万元。对使用知名的云计算服务的互联网企业,按实际费用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最高可达50万元。

7.大力加强品牌建设。对新获得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的服务业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最高给予50%的区级配套奖励,总额可达50万元。

8.用足用活税收政策。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30万元)免征增值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按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提供足额发票。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征收增值税;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改制重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除外);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契税的给予免征。

9.简化公司注册手续。支持互联网服务企业通过“一址多照”方式进行营业执照集群登记。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市场主体使用住宅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允许使用行业组织认可且能够反映新业态特征的字词作为企业名称行业用语。对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登记现场注册的投资人、股东等实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 

10.简化审批降低成本。减少服务业前置审批和资质资格认定项目,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一律取消。对于法律法规未规定必须由法人机构申请的资质,企业总部统一申请获得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获得。对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额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

11.强化高管人才服务。为服务业高管人才在我市工作生活提供落户、子女教育、医疗和出入境等便利服务,并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注册地平台公司高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市区两级地方留存部分的同等额度奖励,上级政府所给予的其他个人优惠补贴或政策优惠,符合条件的可一并享受。积极为专业人才争取“东楚英才计划”,落实好“新黄石人”政策。对做出突出贡献、有参政议政能力的高管人才,优先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12.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对月缴纳税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互联网+”企业,按市区两级税收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即征即奖”财政奖励,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企业线上营业额达到3亿元以上,在本地银行有贷款金额的,给予当年该企业贷款利息的10%补贴,最高可达100万元。

本文件中享受政策的企业,必须在黄石港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一企业可享受符合要求的多项政策,获得的奖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其当年纳税市区两级财力留成部分的100%。对黄石港区具有重大支撑带动作用,且年纳税不低于1亿元的“互联网+服务业”项目,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本文件自2020年4月3日起执行,有效期限三年。本文件相关条款由黄石港区招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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