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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主要职责情况及单位构成
发布时间:2017-12-28 来源:信息中心

一、主要职能

黄石港区城市管理局(黄石港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职能及职责为:

(一)行使辖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方面的工作职能、职责:

1)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负责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负责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负责行使规划批准临时建设项目、居民(村民)及个人违规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负责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商业经营、建筑施工及其他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区街道及居民区饮食服务业使用原煤等非清洁燃料和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在人口稠密地区进行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

6)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对无固定经营地点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负责辖区次干道、背街小巷的门店招牌、门楼改造、占道宣传促销的审批和执法管理工作。

8)配合职能部门加强辖区建筑垃圾工地源头管控工作和道路抛洒执法管理。

9)负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城管执法队伍的建设、业务培训、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案件的应诉工作;

(二)负责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及门前三包管理;负责环卫服务市场化运作的监管和招投标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科学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负责编报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卫设施、设备的维护及安全运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及社区做好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工作;负责对各责任单位落实违法违章建筑巡管控情况的考核工作,协调查处违法建筑中的突出问题。

(四)建立区“数字城管”和城市管理信息网络系统,承办、分办市“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下派的批示件、任务、通知等。

(五)完成区政府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负责编制全区财政预算收入和支出的预决算,以及财政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全区税收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区及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组织区级政府采购工作。 

二、部门情况

黄石港区城市管理局人事变动情况:熊明-19829月参加工作,今年调出;喻向东-199111月参加工作,今年调出;纪道权-19909月参加工作,今年调出;郑朝辉今年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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