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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12-28

一、部门职责:

     黄石市黄石港区妇女联合会位于黄石市磁湖路180号,是黄石港区各族各界妇女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主要工作任务是根据党的中心任务,指导全区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调查研究全区不同地区妇女和儿童的情况、问题,及时向区委和区政府反映,提出建议;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观代化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开展全区妇女的统战工作,加强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妇女的联谊;组织开展我区与各界妇女的友好交往活动。 
二、机构设置:下设办公室

三、部门收支说明

(一)收入支出分析

1、收入分析:2016年总收入26.51万元。比去年32.95万元减少6.44万元,原因为节约开支所致。其中:财政拨款24.98万元,占总收入的94.23%;其他收入1.53万元占总收入5.77%

2、支出分析:

2016年总支出为30.30万元。比去年31.29万元减少0.99万元,原因为节约开支所致。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9.28万元,占总支出的63.63%;

2)商品和服务支出8.48万元,占总支出的27.99%;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9万元,占总支出的7.89%;

4)其他资本性支出0.15万元,占总支出的0.49%;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今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三)、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本年支出4.66万元,去年支出为7.61万元,对比减少2.95万元,主要原因为节约开支所致。

(四)、本部门本年无政府采购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八)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和实行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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