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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黄石港区部门整体支出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预算单位:
为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扩大绩效评价范围,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政府部门管理水平,落实好《2022年黄石市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清单》(督字【2022】4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黄石港区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基本原则
(一)履行部门主体责任。各部门是本部门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本部门绩效自评的组织管理,对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二)实现绩效自评全覆盖。各部门要按照预算编制工作要求,对本部门所有一级项目、二级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确保绩效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三)确保评价真实客观。各部门对照年初预算设定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值,对应填报年度实际完成值。绩效自评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分值合理、结果客观,严禁刻意抬高分数、弄虚作假。
二、绩效自评主要方法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投入20分、过程30分、产出30分、效果20分。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得分评定方法分为两类:一是定量指标。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未完成的,按照完成值在指标值中所占比例记分。二是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各项绩效指标得分汇总成该项目自评的总分。有关自评指标分值计算办法详见《黄石港区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各部门在收集、分析上述绩效执行信息的基础上,对未完成绩效目标及指标的原因进行逐条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三、绩效自评结果审核和应用
各部门要对本单位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对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进行总结。工作总结主要包括: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的简要说明,一级和二级项目绩效自评金额、个数、覆盖率,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等内容。绩效自评结果要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绩效自评工作总结报送
各部门要将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总结及自评表10天内报送财政局预算科。
附 件:《黄石港区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联 系 人:郭敬芹
联系电话:18271635358
黄石港区财政局
2022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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