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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主要职责情况及单位构成
发布时间:2017-12-28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区政府的建设工作方针、政策、路线、发展战略和改革方案;负责授权的辖区城市规划设计、勘查测量、建筑市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建设进行管理;负责协调辖区私房政策工作;参加市政府占道、破道的初审权;负责区政府的重点建设工程立项建设、维护和管理;参与全区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领导城区园林绿化工作;审批辖区园林绿化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负责辖区人民防空工作各项规划及有关规定,负责人防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辖区内市民的人民防空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部门情况

黄石港区建设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爱卫办、区人防办牌子。单位编制22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13名。实有人数24人(不含区人防办),其中临时人员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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