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纪委 2023 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黄石港区纪委 2023 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黄石港区纪委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黄石港区纪委 2023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 02 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 03 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 04 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 05 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 06 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 07 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 08 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 09 表)
第三部分:黄石港区纪委 2023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责
(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关系在黄石港区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 三)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产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 八)负责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有关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区委巡察机构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单位构成看,黄石港区纪委部门决算由实行独立核算的黄石港区纪委本级决算,无下属单位决算。设有机构:内设机构 6 个,即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信访)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派出机构 2 个,分别为派出第一纪检监察组、派出第二纪检监察组;设立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 个;区委巡察组 2 个;下属事业单位 1 个,即黄石港区反腐倡廉教育中心。
第二部分 2023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 07 表
部门:中国共产党黄石市黄石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 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我部门无此项内容,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08 表
部门:中国共产党黄石市黄石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 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我部门无此项内容,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 年度收、支总计均为 1107.93 万元。 与 2022 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70.22 万元,增长 18.15%,主要原因是本期完成胜阳港街道天桥社区廉洁文化主题馆结算事务。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 年度收入合计 1107.93 万元,与 2022 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 170.22 万元,增长 18.1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969.46 万元,占本年收入 87.50%;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事业收入 0 万元, 占本年收入 0%;经营收入 0 万元, 占本年收入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 占本年收入 0%;其他收入 138.47 万元, 占本年收入 12.5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 年度支出合计 1107.93 万元,与 2022 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 170.22 万元,增长 18.15%。其中:基本支出 1027.55 万元,占本年支出 92.75%;项目支出 80.38 万元,占本年支出 7.25%;上缴
上级支出 0 万元, 占本年支出 0%;经营支出 0 万元, 占本年支出 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本年支出 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 969.46 万元。 与 2022 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38.46 万元,增长 4.13%。主要原因是本期完成胜阳港街道天桥社区廉洁文化主题馆结算事务。
2023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969.46 万元, 比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38.46 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完成胜阳港街道天桥社区廉洁文化主题馆结算事务。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 比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 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比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69.46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87.50 %。与 2022 年度相
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38.46 万元,增长 4.13%。主要原因是本期完成胜阳港街道天桥社区廉洁文化主题馆结算事务。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69.46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872.46 万元, 占 89.99%。主要是用于纪检监察事务。
2. 城乡社区支出(类)97.00 万元, 占 10.01%。主要是用于城乡社区建设。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193.57 万元,支出决算为 969.4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1.2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1193.57 万元,支出决算为 872.4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3.10%,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办案经费。
2. 城乡社区支出(类)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
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97.00 万元,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调整预算,本期完成胜阳港街道天桥社区廉洁文化主题馆结算事务。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890.03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681.3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 208.6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咨询费、水费、 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 “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0.32 万元,支出决算为 0.32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较上年增加 0.32 万元,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本期公务接待事务增加。
( 二) “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较上年增加 0 万元。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较上年增加 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0 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0 万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 0.32 万元,支出决算为 0.32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较上年增加 0.32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 0 万元,2023 年共接待来访团组 0 个、0 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32 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 1.十堰市房县纪委人员,主要是开展学习考察工作。2.宜城市纪委人员,主要是开展学习考察工作。3.省纪委监委人员,主要是开展调研工作。2023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3 个,25 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23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8.66 万元, 比年初预算数减少 7.50 万元,降低 3.47%。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日常支出。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 84.30 万元,下降 28.77%。主要
原因是本期相关事务计入项目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23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4.39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8.1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1.13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5.1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4.39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4.39 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 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 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设备 0 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 3 个,资金 79.42 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资金,各项目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计划进度支付,做到了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及指标值,时刻跟踪项目的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党风廉政宣教活动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5 万元,执行数为 5 万元,完成预算 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为开展纪法宣教活动提供保障;二是加大纪法宣教覆盖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绩效指标体系需进一步完善;二是预算绩效管理经验需进一步积累。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立足实际,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二是强化措施,加强预算资金绩效管理。
(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完整科学的指标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
效益。细化资金投入与指标关联度,有效衡量指标投入产出比例。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专项支出共 79.42 万元。其中:办案专项经费 58.84 万元、巡察专项经费 3.34 万元,外驻单位管理运行专项经费 17.24 万元。本单位本年无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本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 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 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
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六部分 附件
黄石港区纪委 2023 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填报单位 | 中国共产党黄石市黄石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 填报日期 | 2024.09.09 |
基本支出决算数 | 890.03 | 项目支出决算数 | 79.42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自评分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投 入(20 分) |
目标设定(5 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2分) |
2 | 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
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计 1分;②符合部门“三定 ”方案确定的职责计 0.5 分;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计 0.5 分。 |
绩效指标明确性(3分) |
3 |
部门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计 1分;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计 0.5 分。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计 0.5 分;④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计 1 分。 | ||
预算配置(15 分) |
在职人员控制率(5分) |
5 |
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 ×100%小于或等于 1 计 5 分,否则按比例计分。在职人员数:部门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的人员编制数。 | |
“三公经费 ”变动率(5 分) |
5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 ”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 ”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 “三公经费 ”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 ”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 ”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 ”总额]× 100%。下降的计 5 分,增加的按比例扣减。“三公经费 ”: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 |
重点支出安排率(5分) |
5 |
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 × 100%。实际得分=支出安排率*5分。重点项目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与本部门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党委政府关心或社会比较关注的项目支出总额。项目总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 | ||
过 程(30 分) |
预算执行(20 分) |
预算完成率(4 分) |
4 |
部门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完成程度。 |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 × 100%。完成年初预算计 4 分,未完成年初预算按比例扣减,预算完成数:部门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预算数。 |
预算调整率(2 分) |
2 |
部门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 × 100%。未调整的计2 分,调整了的除特殊原因外按比例扣减。预算调整数:部门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同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
支付进度率(2 分) |
2 |
部门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 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 × 100%。完成年终进度的计 1 分,按季度完成预算进度的计 1 分。实际支付进度:部门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年度支出预算数的比率。既定支付进度:由部门在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参照序时支付进度、前三年支付进度、同级部门平均支付进度水平等确定的,在某一时点应达到的支付进度(比率)。 | ||
过 程(30 分) |
预算执行(20 分) |
结转结余控制率(4 分) |
4 |
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上年结转结余总额增减比例,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存量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 结转结余控制率=(本年结转结余总额-上年结转结余总额) /上年结转结余总额×100%。低于 15%的计 4 分,每超过 5个百分点扣 1 分,扣完为止。结转结余总额:部门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
公用经费控制率(2分) |
2 | 部门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 × 100%。为 100%的计 2 分,每超过 1 个百分点扣 0.1 分,扣完为止。 | ||
“三公经费 ”控制率(2 分) |
2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 ”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三公经费 ”的实际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 ”控制率=( “三公经费 ”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 ”预算安排数) × 100%。为 100%的计 2 分,每超过 1个百分点扣 0.5 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4 分) |
4 |
部门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 × 100%,为 100%的计 2 分,每低于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扣完为止;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 ||
预算管理(10 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4 分) |
4 |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计 2 分;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计 1 分;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计 1 分。 | |
资金使用合规性(2分) |
2 |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计 0.4 分;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计 0.4 分;③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计0.4 分;④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计 0.4 分;⑤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计 0.4 分。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2 分) |
2 | 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计 1 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计 1 分。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基础信息完善性(2分) |
2 |
部门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 ①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计 0.8 分;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计 0.6 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准确计 0.6 分。 | ||
产 出(30 分) |
职责履行(30 分) |
实际完成率(8 分) |
8 | 部门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得分=完成区委区政府绩效考核得分或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指标得分/指标分值*8 分 |
完成及时率(4 分) |
4 | 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 100%。 1-4 季度各得 1 分 | ||
质量达标率(8 分) |
7.3 | 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 100%。实际得分=达标率*8 分 | ||
重点工作办结率(10 分) |
10 |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 × 100%。实际得分=办结率*10 分 | ||
效 果(20 分) |
履职效益(20 分) | 经济效益(5 分) | 5 | 部门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5 分);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5分);按生态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5分) |
社会效益(5 分) | 5 | 部门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
生态效益(5 分) | 5 | 部门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 意度(5 分) |
5 | 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
按收集到的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计算得分(5分) | ||
总 计 | 99.3 | ||||
二、2023 年度党风廉政宣教活动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
2023 年度党风廉政宣教活动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
( 2023 年度 )
项目名称 | 党风廉政宣教活动经费 | |||||
部门 | 中国共产党黄石市黄石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 |||||
资金(万元) (20 分)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A) | 全年执行数 (B) | 执行率(B/A) | 得分 (20 分*执行率) | |
年度资金总额: | 5 | 5 | 5 | 100% | 20 | |
其中:省级补助 | ||||||||
市县资金 | 5 | 5 | 5 | 100% | ||||
其他资金 | ||||||||
绩 效 指 标 (80 分)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得分 | ||
产出指标 | 数量 指标 | 开展纪法宣教活动场次 | ≥11 次 | ≥11 次 | 16 | |||
质量 指标 | 纪法宣教覆盖率 | 100% | 100% | 16 | ||||
时效 指标 | 资金及时拨付率 | 100% | 100% | 16 | ||||
成本 指标 | ||||||||
效益指标 | 经济 效益 指标 | |||||||
社会 效益 指标 | ||||||||
生态 效益 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纪法舆情处置率 | ≥100% | ≥100% | 16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对全面从 严治党、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 腐败工作满意 度 |
≥80% |
≥80% |
16 | ||
总分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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