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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2016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12-28

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能是代表区人民政府承担社会救济、社区建设、社会事务(含双拥优抚安置、婚姻登记、殡葬改革、民间组织、老龄工作、孤儿领养、地名区划)的管理和服务。

二、机构设置

黄石港区民政局是隶属于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低保中心、婚姻登记处2个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13人,其中国家行政编5人,事业编6人(其中201512月行政编退休一人),目前事业编制6人。

三、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具体指导下,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入开展履职尽责回头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始终坚持以标准化、防风险、树形象为主线,努力构建完善民政五大服务体系,以讲大局、惠民生、促改革、重管理、强服务为基本思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着力点,不断探索民政工作新机制,谋求发展新思路,全面提升民政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扎实抓好各项民政工作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今年来,我们从构建新型救助体系入手,不断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协调救助行动。建立和完善了以城市低保为基础,以临时救助、慈善救助为补充,以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社会救助相配套,各项优惠政策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

    1、切实做好城低保工作。我们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制度,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推进分类实施,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物价指数等,科学制定低保标准。我们采取下基层进户方式对低保户进行跟踪服务,及时掌握低保户的家庭信息。今年全年实有低保户1557户,2514人。元至12月累计发放低保20049户次,32982人次1398万元。

2、医疗救助落到实处。今年以来,我们在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的同时,把医疗救助工作列入重点,按照扶贫解困、分类施救的指导思想,将特困户帮扶对象列为医疗救助的重点对象,我们全年实施大病医后救助98206人次38.4235万元,医中救助896人次,148.7548万元。定额补助1567户、56.4120万元。

3、及时做好临时救助。为了切实缓解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的生活困难,我们大力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全年临时救助116278人次,57.8384万元。对部分特困户发放电价补贴3380户次,10.4780万元。同时,2016年全年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核工作中,对159户,423人进行了低收入家庭认定。

  4、春节慰问扶贫解困。今年元旦、春节期间,通过在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募集和向上争取资金156万元,慰问救助困难群众5700多人,确保全区困难群众过上一个安祥和美的春节。

    5、孤儿保障有效落实。为了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和受教育的基本权益,我们积极落实孤儿保障政策,对辖区5名孤儿按照每月生活补贴不低于700元的标准,发放孤儿生活救助补贴共计23800元。并将全区29316岁以下的困境儿童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救助范围。有力地保障了全区所有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权益。

二、大数据核查工作效果明显

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是实现民政工作决策科学化,公共服务多样化,治理形式多元化的重要手段。根据纪检部门要求,我区积极行动,认真准备,密切配合纪委工作,准确完整地提供所需数据。自427《全省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动员视频会》召开后,区委、区政府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对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工作进行督办检查。

    我局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局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对任务进行细化和分解、明确责任。同时广泛动员,印制了《惠民政策宣传资料》8万份下发到各街道、社区,做到把我们的惠民政策送到每一户居民群众手中。在局大厅、各街道、社区全部设立《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意见箱,并利用电子显示屏和公开公示栏,滚动播放和张贴区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区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根据区纪委要求,提交2014年和2015年全区每月低保户原详细信息31000多条,提交20131——20164月全市13992条死亡信息。大数据核查工作的开展对提升治理能力决策科学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扎实有效。

为科学有效地防止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及时救助受灾群众,我局始终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科学制订防治方案,严格落实防灾责任,不断完善防救措施。

一是认真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机制建设和体系的完善。我们成立了防灾减灾领导小徂,建立了防灾减灾响应预警机制,实行防灾救灾责任制。在今年的防汛工作中,局领导亲临防汛第一线,紧急转移安置灾民763人,共设置安置点17个。

二是针对灾情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减灾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救灾工作,加强险情排查和救灾物资的储备;及时做好受灾群众救助金发放工作,共发放救灾资金14.4万元。

三是围绕减少灾害风险,建设安全城市主题,认真组织32个社区开展5·12防灾减灾宣传日活动,进一步提高居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指导海观山社区创建省级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制定社区防灾减灾预案、应急转移安置方案的编制,设立避难场所临时安置点、群众防减灾意识等创建工作逐一落实。616安全咨询日在万达广场进行了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发放防灾减灾宣传手册,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在全区范围营造了普遍关注防灾减灾,共同参与防灾减灾的良好氛围。

四是扎实做好灾后救助工作,在今年的洪涝灾害发生后,我们走街串户,摸底排查积极筹措资金,为1400户受灾群众发放37万元救灾款及相关物资。今年11月寒潮突袭,我们赶在寒潮到来之前将40套棉衣、棉被及时发放到低保家庭。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有序推进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双拥优抚工作有力地支援了军队和国防建设。一是及时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我们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相关政策及时调整部分优抚抚恤和生活补贴标准,严谨规范及时足额到位。二是切实做好优抚对象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化解矛盾,稳定重点人员22人次。三是春节及八一前夕区五大家领导专程慰问驻黄石港地区的8家部队送去慰问金7.8万元,慰问了重点优抚对象2200余人,共送去慰问金32万元。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及时足额发放优抚经费。四是稳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严格核定自主就业对象,规范发放程序,免费推荐退伍士兵参加了职业技能培训。今年我区共接收退役士兵及专业士官96人,符合政府安置10人,自主转业86人,退役士兵全部得到妥善安置。

五、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增强

今年来,我们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谋划,通过政策支持、资金保障、人员培训等措施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一是抓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今年来,我们与公安、卫生、城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全年集中开展3次大清理行动,各社区通过劝说、引导街面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到市救助站接受救助共12人,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食宿、返乡乘车路费等救助18人。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

二是殡葬改革和锁前公墓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生态安葬、文明祭祀宣传活动,树立了生态安葬、文明祭祀新风尚,加强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协调配合,切实保障了清明节、中元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局会同花湖街办先后5次对锁前公墓整顿情况进行专项督办,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建墓和售墓,规范其经营行为。

三是婚姻登记规范快捷。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推行便民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今年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1676对,离婚登记946对,补领结婚登记831对,补领离婚证110个,无违法事件发生,无有效投诉,登记合格率达100%。严把政策关,规范收养登记工作,正在办理收养登记1例。同时制定了婚姻登记行为规范,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规范行为,按章办事,树立窗口形象。

四是严格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积极做好社会组织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作,截止目前,已为4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换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登记证书。启动了网上年检工作,联合黄石港区教育局召开90余家民办教育机构(含下放机构)开展网上年检业务培训会。

五是地名普查工作稳步推进。今年是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关键之年,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严格执行地名普查工作规程,确保我区地名普查工作年底全面完成,我局成立了以党委书记牵头总负责,聘请了专业外业公司,以及有丰富经验的老同志组成的工作专班,并配齐了人员和设备。区地名普查办多次对5个街道、32个社区居委会进行地名调查目录审查审核工作,共审查确认地名调查目录1142条。目前,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正在有序地向前推进,同时,我们积极主动做好边界纠纷的排查和修复工作,实现边界创建平安化。

  六、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进一步深化。

一是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我们按照新建一批、改造一批、共建一批、整合一批的方式,全力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今年,我们对黄石港、市建村、天桥等18个社区进行了标准化建设,全区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达1000平米的社区有21个,600平米以上的5个,300平米以上的6个,为居民群众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是大力推进社区公益(慈善)服务项目创投活动。今年我区利用黄石港区首届社区公益(慈善)服务项目创投大赛活动,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社区公益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需求。3月份制定了黄石港区首届公益创投大赛方案,45月份已组织30多名社区工作者参加了省、市公益创投项目培训,收集参赛项目33个,遴选6个优秀项目参加613全市公益创投大赛的初赛,钟楼社区的舌尖上的钟楼自治委员会项目获得第一名。8月份,参加全省公益创投比赛,获三等奖2个。全区7个项目共获得省项目扶持资金14万元,同时,积极开展慈善活动,我们每年6月、12月都要开展慈善一日捐和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在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中,区慈善会共拿出2.5万元,使5名困难家庭的孩子圆上了大学梦。

    三是社工人才队伍力度加大。我们积极采取措施,加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培养力度,通过在职学习,集中辅导和业余自学等多种形式学习社会工作知识,提高社会专职工作者工作技能,鼓励民政职工、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社会组织及相关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踊跃参加2016年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全区共有108人报考,创历年来报考人数的新高,有48人获初中级社工证书。

四是通过政策引导,促进社会组织发展。今年来,我们采取政策引导,资金扶助,创新登记等措施,有力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发展,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积极引导全区394个社区社会组织全面介入社区公益服务,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展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为新建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办公场地、服务场所,启动资金和政策等必要支持。进一步加大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明确社区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建立严密的监督体系,确保社会组织良性发展。我们在培养社会组织的同时,广大志愿者,以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为重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活动,志愿者组织在活动中锻炼和成长。

七、突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老龄工作规范化

今年来,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党政主导、老年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目前已形成区街道、社区三级老年服务网络。

一是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我们按照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持续发展的原则,把所有老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保障政策向困难老人、三无老人倾斜,全区共有19名三无老人及526名困难老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二是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得到完善,今年来,我们进一步完善了高龄津贴制度,初步形成了切合我区实际的津贴标准和标准提高机制。全年,为全区4241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2386150元,3689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424800元,110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4500元。

三是老年人权益得到保障,我们从深入贯彻落实《老年人保障法》入手,通过落实、完善各项政策,司法援助,医疗服务等措施,切实保证老年人合法权益。在落实政策方面,让每个老年人都能享受我市惠老政策,凡65岁以上老人都能享受市内交通免费和建立了健康档案。在法律援助方面,各社区开展老年法律维权讲座19场,接受涉老法律咨询300人次,公证及调解案件100余件,较好地维护了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爱老、敬老方面。每逢重阳等重大节日,各社区广泛开展爱老、敬老活动,为老年人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在全区上下营造了爱老、敬老的良好氛围。

四是社会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今年来我们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补充的新型养老体系。紧紧围绕养老实际需要,不断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动广慈养老健康养身园等项目早日完工和夕阳红二期工程前期开工准备工作。将其打造成全区老年人青睐的疗养结合康复中心。对已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情况进行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八、民政系统自身建设有新提高。

我们在做好日常民政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民政系统自身建设。我们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取得民政自身建设的新进展。通过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深入开展履职尽责回头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现了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工作目标。积极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切实改进民政干部工作作风,提升民政部门为民服务效能。着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的专业民政人才队伍。切实做好信访工作,截止目前,共接待咨询来访群众35人次,处理答复信访件24件,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同时,我们切实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强化综合治理工作,充实调整了综治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工作目标,建立舆情应对机制,及时防范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大局,着力打造平安民政、和谐民政。我们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分期分批深入包保社区,走街串巷维护秩序,清理垃圾。社区环境明显改善。

四、决算收支说明

1、收入支出分析

2016年全年总收入2648873.00,其中财拨款决算收入2577680.58(基本支出行政运行2436980.58,项目支出其它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40700.00),其它收入71192.42, 2016年全年总支出3015983.34,其中财拨款决算支出2577680.58(基本支出行政运行2436980.58,项目支出其它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40700.00),其它资金支出438302.76元。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2016年全年总收入2648873.00,其中财拨款决算收入2577680.58(基本支出行政运行2436980.58,项目其它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40700.00),占总收入97%,其它收入71192.42占总收入3%, 2016年全年总支出3015983.34,其中财拨款决算支出2577680.58(基本支出行政运行2436980.58,项目支出其它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40700.00),占总支出85%,其它资金支出438302.76占总支出15%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165.00元, 2016年决算公务接待数为1160.00元, (2)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会议费为0万元。

(3)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培训费0元。

 (4)差旅费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差旅费为4864.00元。

(4)财政款收入、支出分析

财拨款决算收入2577680.58元,其中基本支出行政运行2436980.58,项目支出其它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40700.00,财拔款决算支出2577680.58元,基本支出行政运行2436980.58项目支出其它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40700.00元,其中人员经费1976428.46,公用经费601252.12元。

 ()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年末总结余为1541839.46,其中财款结余为0,其它资金结转结余为1541839.46元。

五、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全年总收入2577680.58,2015年全年总收入6,382,306.96元,同比上年总收入减少147%,原因是节约开支。


2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全年支出3015983.34, 2015年全年支出6,373,738.67,同比上年减少111%原因是节约开支。。


六、2016年没有政府采购经费支出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本部门使用的政府性基金全部为福利彩票公益金。
(八)“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和实行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十)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以及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

(十一)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十二)伤残抚恤:

(十三)退役士兵安置:

(十四)退役士兵管理教育:

(十五)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黄石港区民政局

                                      2017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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