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政资金 > 区委办

黄石港区委办主要职责及单位构成
发布时间:2017-12-28

一、部门职责:

本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区委的日常文书处理和日常事务工作;协助区委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委、区委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承办区委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受理区委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上级精神、领导意图和区委的中心工作,草拟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汇报材料,负责组织或参与、配合有关部门起草和准备区委领导讲话稿或提纲,负责做好信息的收集、编写、上报、反馈等工作,做好阶段性和突击性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区委决策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建议;负责区委各种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协助区委领导做好实施各项决定的组织和协调督办工作;组织、协调区委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委领导决定;督促、检查、指导区委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协调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负责上级党委文件、电报、信函的收发、登记、分发、传阅、催办与立卷保管的归档和销退,转办或答复区属各单位的来信来访,交办、转办、督办群众和基层单位反映的有关问题;指导全区保密工作,管理区机关各类档案,组织、指导区直单位开展保密工作和档案管理规范化工作,并负责实施检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及时收集区委开展工作所需的各类信息,参与区委工作性调研,处理区委文件、资料,及时签收、登记、分发、送阅、督办、催办。负责区委全委会议、区委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及区委交办的其他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对区委部署的工作执行情况以及区委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进行抄告、催办、督办,负责全区党委办公室系统业务指导和培训等工作。根据区委领导要求,做好本区各级机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下设档案局、政研督办室、主体办、保密办

首页 | 网站声明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磁湖路180#

鄂公网安备 42020202000007号 网站标识码:4202020002 鄂ICP备16019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