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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人大主要职责情况及单位构成
发布时间:2017-12-28 来源:信息中心

一、部门职责

黄石港区人大座落于黄石市磁湖路180号黄石港区政府大楼内,肃属于黄石市黄石港区。主要职能:我单位是一个区级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

主要职能:负责区人大的日常文书处理和日常事务工作;协助区人大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人大党组、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承办区人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根据上级精神、领导意图和区人大的中心工作,草拟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汇报材料,负责组织或参与、配合本单位起草和准备区人大领导讲话稿或提纲,负责做好信息的收集、编写、上报、反馈等工作;组织开展各工委的调研视察工作,为区人大决策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建议;组织开展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的视察工作;组织、开展、督办四个人大联络组活动;负责区人大各种会议(人代会、党组会、常委会、主任会、办公会等)的筹备、组织工作,协助区人大领导做好实施各项决定的组织和协调督办工作;组织、协调区人大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人大领导决定;督促、检查、指导政府部门的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协调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上级和本级单位文件、电报、信函的收发、登记、分发、传阅、催办与立卷保管的归档和销毁;转办或答复来信来访,交办、转办、督办群众和基层单位反映的有关问题;做好保密工作,管理区人大机关各类档案,开展好保密工作和档案管理规范化工作,并随时做好上级保密部门的备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及时收集开展工作所需的各类信息;处理市区两级文件、资料,及时签收、登记、分发、送阅、督办、催办;对领导部署的工作执行情况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进行抄告、催办、督办;负责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等工作;根据领导要求,做好本单位和部门的协调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1、机构情况: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律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城环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2、人员情况:今年末实有在职人数为19,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1人,事业编制人员7人,聘用人员1人,与去年末数据相同。



黄石港区人大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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