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黄石港区始终把就业创业工作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紧紧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目标,突出以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为方向,以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以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为重点,全力促进就业创业,保持了全区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全市全方位创卫的大环境下,克服重重困难,经过一年的努力,全面完成了年初的目标任务。
一、部门职责
主要职能:根据国家就业促进法,黄石市黄石港区劳动就业管理局是区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要工作任务一是统筹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和培训工作,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宣传;二是参与制定和完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与财政部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共同加强就业资金管理;三是开展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务派遣等服务;四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落实援助政策,逐步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五是负责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和日常管理,推进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建设和发展,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六是经办失业保险各项业务,完善和落实失业调控政策措施;七是负责驻外地劳务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开展劳务输出和驻地湖北籍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八是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就业训练中心、劳服企业、再就业培训基地等公共就业服务。
二、机构设置
黄石港区就业局编制人员16人,现实有人员13人,其中管理人员8人,专业技术人员3人,工勤技能人员2人。
三、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
(一)就业现状
1、新增就业目标完成情况
元至11月辖区城镇新增就业11411人,完成年目标任务137.48%,预计全年新增就业可达12180人,其中:元至11月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874人,完成年目标任务214.81%,预计全年下岗失业再就业可达6968人;元至11月帮扶困难人员再就业4234人,完成年目标任务222.84%,预计全年帮扶困难人员再就业可达4719人。元至11月城镇登记失业率2.30%,比目标值低2.20个百分点。
2、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情况
元至11月创业成功1790人次,为年目标任务的168.87%,预计全年创业成功可达1833人;元至11月创业带就业6349人,为年目标任务的199.65%,,预计全年创业带就业可达6838人。
3、失业保险扩面、保险费征收情况
元至11月参加失业保险人数8696人,为年目标任务的99.61%。
4、消除零就业家庭
实际产生零就业家庭3户共7人,辖区32个社区都在“零就业家庭”产生当月迅速帮扶该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全部都是当月消除“零就业家庭”。消除“零就业家庭”达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就业结构性矛盾长期并存。“就业难”“招工难”,这种两难的就业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
2.劳资双方博弈影响就业稳定。新生代劳动者向往和追求劳动强度小、工资待遇高、社会声望好的体面职业;在岗职工渴望分享企业发展成果。企业重使用、轻培养,重管理、轻服务,企业员工的流动率明显偏高,人才外流现象尤为突出。
3.全民创业意识还不浓厚。不愿创业、不敢创业、害怕失败、怕担风险,创业激情不高,创业主体不多,思想上墨守成规,投入上抱本守拙,企业难以做大做强,缺乏持久竞争力。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三个力度,强化创业带就业工作保障。一是加大领导力度。区委区政府将创业带就业工程纳入到今年的工作目标中,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责任,与相关责任部门签订了责任状,加强对创业带就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二是加大了宣传力度。继续以巩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为契机,动员全局和所有劳动保障协理员,共提供4974个工作岗位,吸引5401多名求职者进场就职,达成意向的求职者为531人,在辖区组织发放了12000余份宣传资料,形成了强烈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氛围,采取了“进社区、进创业园(街)、进经营户”等上门方式,以参加创业培训人员和辖区工商经营户为主要对象,以宣传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有关精神、跟踪服务和创业政策的落实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掀起创业带就业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大政策落实力度。认真落实创业补贴政策,鼓励和吸纳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进城农民工、残疾人和其它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与创业。2016年全年,共发放创业补贴和场地租金补贴2590人次,资金近333万元,创业成功和场租补贴申报工作呈井喷之势,每月约有40人左右进行申请。
(二)着力构建创业园地和孵化基地,加强培育创业带就业市场主体。继续开展创业园(街)建设,通过完善创业园区基础配套,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确保创业项目场地的落实到位。到目前,先后创建了武汉路“黄石港区大学生创业园”、市肉联“黄石市冷链物流创业园”等两个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建成了“延安路创业示范街”、 “红旗桥美食创业一条街”、“南京路精品服饰创业示范街”等“四街六园一基地”创业园街布局。
(三)建立三大体系,提升创业带就业的服务水平。一是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将在辖区内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吸收社会教育培训力量参入创业培训工作,由于城区培训师资力量不足,采取和市局培训中心联合办班的方式,2016年共计开展了3期创业培训班,培训人员168人,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二是建立创业服务体系,在区就业局设立了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创业规划和计划,提供创业项目开发、开展创业指导、组织实施创业服务。同时,全区各社区都成立了创业指导服务站,专为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查询、政策咨询、小额贷款担保、后续跟踪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指导服务。同时,我们组织有关社团、行业协会和企业实施促进创业公益活动,发挥了民间创业服务实体的积极作用。三是建立了创建工作考核体系,出台了《黄石港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区工作实施方案》,制订了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区的工作考核体系,将各项任务指标列入街道(江北管理区)及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列入政绩考核体系,区政府层层签订责任状,狠抓落实。
(四)以帮扶困难群体就业为重点,努力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一是搞好就业失业登记,从2011年5月起,所有从业人员要换发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分类登记,并对就业困难人员统一确认登记《就业援助卡》,作为享受创业就业扶持优惠政策的依据,我区就业失业登记的任务十分繁重。为此,我们及时出台了登记管理办法,实行与社区相结合统一登记,建立了困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全区就业失业登记工作有序推进。2016年截至目前,已办理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3072本,有力保障了我区就业困难人员连续不间断享受各项就业优惠政策。二是积极稳妥开发公益性岗位,我区加大了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目前,已开发公益岗位321个,全年发放岗位补贴416万元,有效解决了一批城镇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三是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我们坚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搞好高校毕业生跟踪服务工作,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政策调研,积极招募大学生到见习基地实习培训。发挥人才市场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举办大学生专场招聘会。
五、2017年工作重点
(一)创新思路和办法,进一步巩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区的成果,抓好创业带就业工作。一是帮助已创业人员发展创业成果,使之创业成果能够起到创业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其它人员参与创业。二是加大创业宣传,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创业的氛围,带动就业;三是抓好创业政策落实,改善服务,积极为创业者提供顺捷的“一条龙”服务;四是加强创业载体“大学生创业园”等几个创业园和孵化基地的建设,为创业者入园创业创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五是强化责任,积极协助政府和企业做好经济项目发展,力争发挥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作用,在全年增加就业岗促进就业。
(二)加强社区平台建设。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承担了创业带就业、失业人员管理、退休人员、积极就业政策落实、居民社会保险等大量服务群众工作,社区平台建设尤为重要。2017年,我们将作为“社区建设年”,把重点社区建设、社区网络建设、劳动保障协理员规范管理和人力资源劳动保障服务站规范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狠抓落实,力争我区社区平台建设再上新台阶,以更好服务人民群众。
(三)完善公益性岗位管理,抓好四个援助,及时帮扶困难人员就业。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重心落实到社区,发挥社区就业平台的载体作用,指导社区就业平台深入开展再就业,指导就业帮扶,将就业信息、失业管理、求职登记、就业服务延伸至社区,将80%以上社区建设成为充分就业社区。完备困难就业人员档案,实行全程就业援助服务。确保城区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零就业家庭”、“双下岗失业家庭”当月出现当月消零。
(四)加强就业和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劳动就业宣传。积极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途径宣传“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原则,引导有就业愿望的人员转变就业观点,鼓励他们在市场就业竞争中找到自己的就业岗位。帮助就业观点滞后且思想上存在“等、靠、要”的下岗失业人员更新就业观点,适时择业,及时就业。
(五)按照分片包干、上门服务的方式,全力推进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和失业保险扩面工作。加强与已参保单位的联系,帮助参保单位厘清保险管理,及时缴纳失业保险费。对拒不参保、拒不缴费的单位细心讲明参保的法律责任,用法律手段促其参保。对原漏保户和新开工新落户的企业、项目,摸清情况,协助登记申报参保,力争保障辖区用工单位全数参保不漏一家,个人全数参保不漏一人。
六、决算收支说明
1、收入支出分析
2016年全年总收入2202362.36元,其中财政拨款决算收入2061704.02元(基本支出行政运行2061704.02元),其它收入140658.34元, 2016年全年总支出2106712.85元,其中财政拨款决算支出2061704.02元(基本支出行政运行2061704.02元),其它资金支出45008.83元。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2016年全年总收入2202362.36元,其中财政拨款决算收入2061704.02元(基本支出行政运行2061704.02元),占总收入94%,其它收入140658.34元, 占总收入6%, 2016年全年总支出2106712.85元,其中财政拨款决算支出2061704.02元(基本支出行政运行2061704.02元),占总支出98%,其它资金支出45008.83元, 占总支出2%。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2848.07元,2016年决算公务接待数为515.00万元。
(2)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会议费为0万元。
(3)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培训费780.00元。
(4)差旅费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差旅费为58.00元。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财政拨款决算收入2061704.02元,其中基本支出行政运行2061704.02元, 财政拨款决算支出2061704.02元,基本支出行政运行2061704.02元,其中人员经费1636250.30元,公用经费425453.72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年末总结余为138102.5元,其中财政拨款结余为0元,其它资金结转结余为138102.5元.
七、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全年总收入2202362.36元,2015年全年总收入2,037,728.75元,同比上年总收入增加7%,原因是创卫工作增加开支。
2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全年支出2106712.85元, 2015年全年支出1,995,275.76元,同比上年增加5%,原因是创卫工作增加开支。
八、2016年没有政府采购经费支出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八)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和实行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黄石港区劳动就业局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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