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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2016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12-28 来源:黄石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石港区人社局是2012年成立的正科级单位,是政府的工作部门,核定行政编制6名,2016年实有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4人,区内编2人,共设人事科、就业与失业保险科,社会保险和劳动关系科,综合办公室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5个科室。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

2、依法对全区企事业遵守、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劳动法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对企事业在劳动管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时与休息、休假、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等情况实施监督,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教育、查处,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贯彻执行劳动关系的各项法规、政策,推动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的建设,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负责对区属企业劳动关系确立、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辖区内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工作;实施劳动行政监察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指导各类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管理

4、综合管理职业技术开发工作,规划指导和实施劳动者就业前的职业技术培训、在职人员岗位培训、企业富余职工与社会失业人员的转岗培训。

5、综合管理本区社会保险工作;贯彻执行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法规政策的宣传与指导。

6、承担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制定有关网络服务规范。

7、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的建设和日常管理,指导江北管理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8、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9、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公务员法实施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交流、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公出国人员政审。

10、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

11、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做好安置工作;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

12、负责公费医疗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同时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进行审核和报销。

13、人才引进落户“一卡通“审批,初级职称评审,同类性质事业单位之间编内人员转聘审批,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等职能。

14、区属企业劳动合同鉴证管理权,赋予区劳动监察日常工作协管职能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就业创业工作。在工作保障上,将就业创业工作列为全区2016年政府八大实事之一,进一步明确了我区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专班的职责和工作机制。科学分解目标任务,与街(管理区)、社区层层签订了责任状,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全年共开展就业创业专场招聘会、协调会23场次,发放就业创业宣传资料2500余份,免费提供就业岗位4000个,促成6000余名求职者进场就职。在政策扶持上,建设了全区就业困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扎实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核发湖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987本。加大了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创业的税收减负力度和扶持力度。全年共核发公益性岗位补贴200余万元;核发创业“双补”资金260余万元,惠及1800余人次;协助核发小额创业无息贷款2000万余元,惠及200余人次。审核推荐16家大学生创业团队参加省市青年创业大赛,其中1项获全市第二名。共计扶创和申报9家全省充分就业社区。在培育就业主体上,扎实开展江北工业园“双城”“双创”专项行动,进一步夯实黄石市冷链物流创业园、延安路创业示范街等“四街六园一基地”建设。深入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孵化创业、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返乡农民工回归创业“三大创业扶持计划”。提升了武汉路大学生创业园,开发了广发物流孵化园,建设了朝阳汇创客空间,和黄石万达公司联合打造的“万达金街项目”已达成12亿元的投资资金、致力于打造“楚天文化一条街”的筹建协议。全年预计新增城镇就业11411余人,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8000余人,扶持创业1500人左右,带动创业6000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

(二)社会保障工作。在推进社保制度改革上,完成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础数据信息采集工作,协助市社保局完成全区56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卡的登记和办理工作。全面落实了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企业生育二孩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在落实社保待遇上,对全区126760岁以上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人员进行了再认证。免费将461名重度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面落实养老保险衔接办法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在完成目标任务上。1-11月,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3304人,完成目标任务103.25%。累计发放城乡居民养老待遇1264人、123.11万元。累计征缴失业保险金396.72万元。

(三)人事人才工作。在推进人社制度改革上,一是配合区编办、区委组织部完成全区编制清理工作,在全市率先完成了1741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调整和预扣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作。二是完成了全区机关单位24名行政编制科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调整工作。三是协助区委、区政府和区属相关部门完成了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了336名行政编制人员党公务用车改革交通补贴。在完成常态职能职责上,阳光招录事业编制人员26人、政府雇员17人;完成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1678名公职人员的年度考核认定和1172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完成了4名专技人员的岗位晋级和调资、27人初级职称评定,28名中高级职称申报工作;认定二、三级教师115人,对全区科员及教育、卫生中层以上人员共323人的人事档案进行了清理审核。建立了全区高技能人才数据库,转聘、选聘等方式引进人才5人,引进选调生8人。在提升退休人员待遇上,审核发放了11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符合计生奖励条件新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补贴;落实了2016年度1186名未参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代调工作。

(四)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上,成立了黄石港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创建领导专班和《黄石港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黄石港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实施方案》,创新了劳动保障监察日查、周计、月报和重大情况特报工作机制,全年共巡查企业256家,涉及劳动者4100余人,查实欠薪企业16家,涉及资金1.6亿元,帮助劳动者成功追讨工资和社会保险1.5亿元,惠及劳动者4100余人。在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上,共督促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71份,综合性集体合同31份,区域性集体合同覆盖企业1003家,覆盖职工4.5万人,全区集体合同建制率达到95%。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上,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17件,调解撤诉7件,裁决8件,案前调解6件,结案率100%。在军转干服务上,积极落实499名企业军转干联责考核奖励资金和329名企业军转干退休人员每月100元生活补助费,67名企业军转干住院医药费二次报销原始的资料进行了收集登记,共计报销医疗费19.8万元、48人次。

三、决算收支说明

1、收入支出分析

2016年全年总收入3836432.00,其中财政拨款决算收入1368942.76(基本支出行政运行1368942.76),其它收入2467489.24, 2016年全年总支出3772485.36,其中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368942.76(基本支出行政运行1368942.76),其它资金支出2403542.6元。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2016年全年总收入3836432.00,其中财政拨款决算收入1368942.76(基本支出行政运行1368942.76),占总收入36%,其它收入2467489.24, 占总收入64%, 2016年全年总支出3772485.36,其中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368942.76(基本支出行政运行1368942.76),占总支出36%,其它资金支出2403542.6, 占总支出64%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580.00元, 2016年决算公务接待数为0万元。

 (2)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会议费为0万元。

(3)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培训费0元。

(4)差旅费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差旅费为213.00元。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财政拨款决算收入200770.65元,其中基本支出行政运行200770.65, 财政拨款决算支出200770.65元,基本支出行政运行200770.65,其中人员经费184218.15,公用经费16552.5元。 ()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年末总结余为81866.95,其中财政拨款结余为0,其它资金结转结余为81866.95.

四、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全年总收入3836432.00,2015年全年总收入3,679,968.00元,同比上年总收入增加4%,原因是增加创卫工作开支费用。


2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全年支出81866.95, 2015年全年支出3,739,889.65,同比上年减少44%原因是节约开支。

五、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八)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和实行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黄石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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