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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2016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12-28

一、    部门职责

区司法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有三项:一是履行法制宣传职能作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二是履行法律保障职能作用,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三是履行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开展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

二、    机构设置

    区司法局核定司法行政编制24个,事业编3个。局机关现有在编人员11人,局长1人,副局长1人,其他7人,改非未上班2人。其中司法行政编6人,事业编5人(含区内部编1人)。

20146月,我局原副局长余金成同志调致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工作,原在区管委会工作的邓泉同志调入我局任副局长,2人均属组织任命。

2016年,黄石港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领会、落实各级政法会议精神和要求,以两学一做活动为载体,不断转变作风和加强队伍建设,以饱满的热情和务实的态度,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为全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依法治区建设提供了坚强的保障。现将2016年工作情况及2017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三、2016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一是严守职能服务大局。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继续认真做好政府、企业、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法律咨询;继续严格办证质量,以质量求发展。二是依法公证维护公平。我区公证处始终视公证质量为公证的生命线,把强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建设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以质量创声誉,求效益,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注意调查,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以过硬的公证质量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态度,维护公证的社会声誉和诚信。三是组织社会力量提供重点服务。为了把工作做好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专项活动;为我区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投资融资活动等提供法律服务;区公证处采取多项便民举措为群众提供公证服务。今年来,为湖北新冶钢大冶湖管理局增殖放流过程进行公证;为延安岭、黄印村、黄石港、新闸、大桥等社区棚户区改造竞选评估公司进行现场公证;为黄石时代仁智山水保全证据进行现场公证等。今年来共办理各类公证1203件,案卷合格率到达100%

(二)强化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一是创新思路提高效率。区法援中心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对有合理诉求的困难群众做到应援尽援,尽早、尽快、尽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平公正;坚持调援结合的工作思路,探索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方法,在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及时处理,优先调解,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一方面能帮助当事人降低维权成本,另一方面能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二是组织社会力量零距离服务。每周四定期到社区检查辖区内律师在社区担任法律义工情况,督导他们继续做好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9个方面的工作任务。4月份,组织黄石易圣律师事务所6名律师在江北社区广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针对黄石港工业园区建设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问题,为居民进行了专业、细致的解答,并将律师的电话在社区进行公示,长期接受企业、居民法律咨询。快速受理黄石康源特钢30名残疾人因老板拖欠工资申请的法律援助。三是着力硬件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环境。2016在政府支持下,区法援中心获得30平米的临街一楼办公接待大厅,装修完成并于920日迁入办公。该中心合计耗资8万余元,配备了新电脑、办公桌椅、视频设备等设备。除司法局工作人员外,每天都安排了律师坐班为来访的群众随时进行法律咨询。目前,区法援中心、花湖司法所和部分社区已安装视频远程服务设施,方便前来咨询的群众与律师直接视频。今年来,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8件,其他法律援助事项3039项,全面完成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规范流程夯实基础。2016年社区矫正工作,按照有关标准,对每一名拟适用非监禁刑的被告人的情况都开展审前调查。截至12月底,我区共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45份。对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都开展了首次入矫谈话和集中入矫宣告,进一步增强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在矫意识。对入矫头三个月的社区服刑人员明确规定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汇报、教育学习等,使社区服刑人员积极配合管理。二是多措并举加强防范。在人员力量严重不足的现状下,加强社、家、警三方联动,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新动态。司法e通建设,实现了社区服刑人员司法e通定位的全员覆盖,及人防技防相结合。着重围绕两节两会和换届选举等重点敏感时期的维稳工作要求,对社区服刑人员跟踪监管和手机定位管理。三是严格监督规范执法。今年我区符合请假条件的仅批准1人,且按时落实了销假手续,符合居住地变更规定的1人,无一人出现脱管。加大违法违纪处罚。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的,我们绝不姑息,今年我局处罚违规人员3人,其中警告2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1人。四是管控帮教双管齐下。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因人而异制定矫正个案,调动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有针对性地根据实际开展了集中教育642人次、社区服务601人次、个别谈话629人次,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教育、服务活动。以矫正其行、矫治其心为核心,对有就业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积极推荐就业,对生活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资金上的帮扶。截止目前,我区新增社区服刑人员45人,解除25人,12月底在矫社区服刑人员78 人,2005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 405人,累计解除矫正327 

    (四)着力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

 一是总结六五成绩。经过五年的创新思路、扎实工作,我区六五普法阶段先后被授予全国首批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县(市、区)全省六五普法中期检查验收先进城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按通知要求做好省、市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二是做好七五普法启动工作。为确保我区七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启动,着力抓好前期筹备工作,区普法办深入单位、社区等开展法治调研和征集意见,为起草我区七五普法规划提供理论依据;起草制订了黄石港区七五普法规划,2016126区第九届人大常会会第38次会议已通过《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议案》。三是落实普法责任组织无纸化普法。要求辖区各单位拿出普法责任清单,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并对我区今年法治文化阵地重新摸底,加快对新型传媒的运用,对无纸化普法系统进行网络升级,对全区各单位应考人数进行统计上报。李健、沈吉祥两位同志撰写的《关于进一步提高运用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的探索与思考》刊登于20164月《法治湖北》上。另外,向市普法办推荐和报送黄石供电公司、黄石热电厂、黄石市中心医院三家单位的法治微电影作品;今年来,全区各单位开展专项法制宣传和普法宣讲等活动167场,发放宣传资料36500余份,普法总人数162750余人次。

    (五)转变工作作风,服务发展大局

一是严格学习制度提高思想意思。2016年初,局党组制定学习计划,积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准则》、《条例》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通过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和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进一步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在思想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敢于担当,忠诚履行司法行政职责。二是转变作风积极参与创卫工作。2016全局党员干部除了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外,还积极参与到全市的创建卫生文明城市活动中,发挥白+黑、5+2的精神,将我局包保的延安路地段从原来的脏乱差,变成了如今的洁净美,周围环境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得到居民群众的好评;三是积极调查研究服务基层。班子成员也积极下基层开展各种形式调查研究,帮助社区、企业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或难点问题,形成了《对延安岭社区党建工作的调研报告》、走访了10企业,对企业的经营情况、目前的困难进行了深入了解,并向政府上报情况。四是强化职责服务群众。继续在局法援、公证等窗口单位设立领导接待日,安排局班子成员每月第一个星期一上午在公证、法援窗口接待来访群众,现场办公,解决实际问题;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和一岗双责制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不定期开展自查,进一步强化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廉洁从政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黄石港区司法局2016年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部门之间协调衔接不够。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全区性、系统性、复杂性的工程,在开展工作中,有关部门的协调和衔接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队伍素质有待加强。队伍的整体素质,尤其是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与形势的发展有一点差距,需要进一步提高和加强。

    (三)人员力量不足。我区公证处只有一名负责人。法律援助中心也只有1名工作人员,同时和公证处科室负责人一起负责办理全区每年近2000件的公证案件。基层科的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司法所建设和矫正办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多项职能也都落在了一名工作人员的身上。

    三、2017年工作计划

    (一)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在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的同时,局党组要严格要求,加强队伍管理,制定好各种严格规章制度,党组成员处处以身作则,处处起表率作用。力求带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

    (二)建立制度完善台账。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加强与公、检、法相关只能部门的联系沟通、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社区矫正工作的合力。理顺区社区矫正局、司法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站三级管理体制,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完善各级、各类基础台帐工作,社区服刑人员做到一人一档,各级社区矫正机构要做到工作台帐规范、细致,全面正确反映工作开展情况。

    (三)培育全民法治信仰。2017年是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在总结六五普法工作基础上,坚持以宣传宪法精神为首要,力求让宪法精神走进群众的生活之中。灵活运用网络、微博、微信、户外电子广告屏等各类优质平台,传播法律知识,强化群众法治信仰。根据市普法办法治文化建设总体计划安排,积极组织部署2017年黄石港区承办的一场法治文艺演出工作。

    (四)整合资源强化服务。进一步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资源,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需求。在核心商贸区或人群密集场所,定期组织开展大型法律咨询服务活动,面对面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继续推进社区律师工作,引导全区律师积极发挥专业优势,依法、规范、诚信地为群众服务。

    (五)严格公证质量监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公证业务。继续严格公证质量监控,加强业务请示汇报。进一步完善自查、互查和检查相结合的公证卷宗内部评查工作机制。在面临公证工作改革时期,克服人员不足的状况,尽量保质保量完成各类公证,保证合格率到达100%,不出现假证错证。

(六)加大作风建设力度。对照《条例》和《准则》,继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和主体责任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决算收支说明

1、收入支出分析

2016年全年总收入1837206.00,其中财拨款决算收入1400487.68(基本支出行政运行1400487.68),其它收入436718.32, 2016年全年总支出1599590.63,其中财拨款决算支出1400487.68(基本支出行政运行1400487.68),其它资金支出199102.95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2016年全年总收入1837206.00,其中财拨款决算收入1400487.68(基本支出行政运行1400487.68),占总收入76%,其它收入436718.32占总收入24%, 2016年全年总支出1599590.63,其中财拨款决算支出1400487.68(基本支出行政运行1400487.68),占总支出88%,其它资金支出199102.95占总支出12%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00.00元, 2016年决算公务接待数为771.00元。

 (2)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会议费为0万元。

(3)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培训费0元。

(4)差旅费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差旅费为0元。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财拨款决算收入1400487.68元,其中基本支出行政运行1400487.68财拨款决算支出1400487.68元,基本支出行政运行1400487.68,其中人员经费1113710.80,公用经费286776.88元。

()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年末总结余为871697.46,其中财拨款结余为0,其它资金结转结余为871697.46.

五、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全年总收入1837206.00,2015年全年总收入1,837,599.17元,同比上年总收入减少0.02%,原因是节约开支。


2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全年支出1599590.63, 2015年全年支出1,415,278.40,同比上年增加11%原因是增加创卫工作。


六、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根据自己单位实际情况写)


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取得的收入。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五)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和实行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六)基层事务业务:法律援助经费: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案件补贴;装备经费:指购买办公所需的电脑、空调、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施所需的经费;社区矫正经费:指我局矫正办管理矫正对象所需的司法E通经费(移动电话监控平台)及日常管理经费;普法经费:指普法迎接检查经费及日常办公经费。

                                      


黄石港区司法局

2017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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