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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12-28

一、部门职责

黄石港区审计局系区政府对本级财政及其所属行政机关、企事业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职能部门,维护全区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审计局业务管理职能是:

1、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对区直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区直各部门行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3、对国家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4、对政府部门管理的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6、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7、对各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依法独立进行社会审计的机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8、按时完成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各项任务,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工作。

二、机构设置

黄石港区审计局属于行政单位,编制人员4人,实有在编人员3人。

 年初实有编制人数4人,现有在职编制人数3人。单位共有9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3人,政府雇员3人,聘用人员3人。

三、当年主要取得的主要事业成就

     2016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学习贯彻新的《审计法》和今年上级审计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突出对经济和社会中的热点、难点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审计监督,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财经秩序,推进廉政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1、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强化财政财务审计

重点开展2015年度黄石港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监督。实施了对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本级财政预算审计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在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过程中我们坚持做到以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为基础,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注重规范财政收支行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财政资金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减少损失浪费。重点对预算分配、预算支出的审计,加强对部门预算、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并对预算、国库、社保、国资等资金实行全面审计。通过审计,发现存在预算编制不够规范,财政部门部分收入归集不规范、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不够到位、兴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促进了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资金的管理,推进公共行政管理体制及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了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2、围绕政府重点工程,强化投资项目审计

根据区政府要求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计全覆盖,我局强化政府投资审计管理。2016年细化了黄石港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政府投资审计在没有增加审计力量的情况下,充分利用中介力量,规范中介监管,严格审计程序,节约政府资源,进一步完善了管理机制,使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0161-11月完成政府审计项目49个,其中:区建设管理局工程项目12个、江北管理区项目6个、街道片区工程项目个14、区属中小学工程项目10个、其他区直部门7个,共出具审计报告45个。其中:500万以上的项目有4个,合计投资金额为4642.5914万元(其中:市府路小学校园整体改造一期工程、黄石万达广场10KV用电线路(红外线)电气工程、黄石港区朝阳路道路排水工程、黄石港工业园光谷北斗项目用地土方回填工程);100-500万的项目有4个,合计投资金额为816.787万元(其中:江北管理区(新材料园区)道路及给排水(收尾)工程、黄石港工业园区五一港小桥建设工程、黄石港区兴北三路(南段、北段)建设工程、黄石港区兴北四路(南段、北段)建设工程);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有41个,合计投资额为1324.9042万元。合计送审金额7807.9208万元,审计核定金额6784.2826万元,核减金额为1023.6383万元,审减率为13.11%。预计2016年完成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纳入明年审计计划的项目2个,即老虎头小学整体改造工程、江北管理区兴北北延道路管网工程。

3、围绕领导干部监督,强化经济责任审计

年初对2015年度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提请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进行问责建议,对4名相关责任人予以了通报批评的问责建议,1名相关责任人予以了诫勉谈话的问责建议。2016年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联系会议制度,拟定审计对象并报经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为5人(1个任中),分别对区人社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商务局局、黄石港卫生服务中心、花湖小学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离任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并追加3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分别为区机关事务管理处、区财政局、区教研室,目前所有审计项目现场审计工作已完成,并完成了审计资料的上传。其中7个项目的经济责任审计已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发现管理不规范金额378.44万元,提出审计意见11条。对党政领导干部重大经济决策、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等履职情况进行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待审计结果全部出来时一并提请问责。在服务好我区党政主职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积极参加全省县(市)党政主职同步经济责任审计,抽调1名审计人员赴武汉开展异地审计。

4、围绕民生工程政策,强化专项资金审计

今年我局开展了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公检法系统债务审计,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借公款存放谋取私利专项审计。2016年我局继续贯彻落实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紧紧抓住简政放权、政策落实、项目落地、资金保障、风险防范“五个抓手”,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持续开展审计,力求做到政策研究与审计实践相结合,着力使跟踪审计紧贴发展大局;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链条为主线,对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进行了审计,分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为做好评价工作打好基础;根据审计厅的要求,我局对公检法三家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债务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认真分析债务形成的原因,确保审计结果真实、正确和完整;开展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借公款存放谋取私利专项审计,按照省公款存放专项检查办公室的要求,我局抽查了区财政局等6家单位20141-20166月期间领导干部借公款存放谋取私利情况。同时派出1人到参加医保审计。通过专项审计调查,揭示了专项资金在归集、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运作。同时,也为领导机关提供了决策依据。

5、围绕审计问题整改,促进审计整改落实到位

审计结束后,我们应当对审计中查找出带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对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应及时汇报,以便政府能迅速对问题做出反映,并根据问题的性质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解决,使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置。2016年我局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对问题进行分解,制作问题清单发给相关单位,要求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保送整改报告,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四、决算收支说明

1、收入支出分析

2016年全年总收入940453.00,其中财拨款决算收入933728.89(基本支出行政运行933728.89),其它收入6724.11, 2016年全年总支出933728.89,其中财拨款决算支出933728.89(基本支出行政运行933728.89),其它资金支出0元。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2016年全年总收入940453.00,其中财拨款决算收入933728.89(基本支出行政运行933728.89),占总收入99%,其它收入6724.11占总收入1%, 2016年全年总支出933728.89,其中财拨款决算支出933728.89(基本支出行政运行933728.89),占总支出100%,其它资金支出0占总支出0%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8070.00元, 2016年决算公务接待数为0万元。

 (2)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会议费为0万元,2015年决算会议费为0万元;

(3)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培训费780.00元。

(4)差旅费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差旅费为22944.00元。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财拨款决算收入933728.89元,其中基本支出行政运行933728.89财拨款决算支出933728.89元,基本支出行政运行933728.89,其中人员经费387699.57,公用经费546029.32元。 ()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年末总结余为52872.62,其中财拨款结余为0,其它资金结转结余为52872.62元。

五、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全年总收入940453.00,2015年全年总收入823,949.00元,同比上年总收入增加12%,原因是增加创卫工作开支费用。


2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全年支出933728.89, 2015年全年支出799,553.85,同比上年增加14%原因是增加创卫开支费用。

六、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八)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和实行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黄石港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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