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机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二、机构设置
机构情况: 局(办)下设或内设机构为:群众接访中心、网络信访中心、办信室、复查复核(督办)室、处突办及局办公室。
人员情况:区信访局(办)现有在职在编干部8人,实有人员11人(含聘用人员3人),其中班子成员2人(1正1副),主任科员2人,副科级以上干部4人。
三、基本情况
近几年,随着撤销街道、花湖街办回归管理、成立片区等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变化,我区比较突出的企业改制遗留、房屋征收补偿、项目建设引发、城市建设管理、民生保障诉求等各类问题相互叠加,相关利益群体、隐患纠纷不断涌现,呈现出矛盾的多发期、高发期和凸现期,全区信访工作任务繁重、压力巨大。这几年,在区委、区政府、区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区信访局(办)一班人经过艰辛努力、辛勤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全年我区来访总量为399批1629人次,其中集体访 109 人次1232;赴市越级上访共224批1274人次,其中集体访共50批1009人次,批次同比上升11%、人次同比上升37%;个访176批370人次,批次人次同比略有上升。
国家转办40件,办理40件,省交办2件,办理2件,省转办107件,办理104件,正在办理期间3件,市转办121件,办理111件,正在办理期间10件,录入“阳光信访信息系统”107件,实现录入率100%、受理率100%,办结率100%,参评率57.32%,满意率98.6%。
市长热线转办875件,办理836件,正在办期间39件。区领导信箱收到31件,办理29件,正在办理期间2件。
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交办我区重点信访事项45件,已办结43件,息访35件,2件正在协调推进中。
积极开展“积案攻坚”活动和“清零行动”,共收集不稳定信息269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312起,先后投入资金120余万元,化解信访积案三十余件,解决合法合理诉求71件。
今年以来,我区共发生赴省越级上访13批24人次,进京越级上访2批2人次,进京“非访”8批10人次。总体信访形势呈现:越级访下降、重复访下降、重复个案非访下降。
四、决算收支说明
1、收入支出分析
2016年全年总收入1932871.00元,其中财政拨款决算收入1662624.42元(基本支出行政运行1662624.42元),其它收入270246.58元, 2016年全年总支出1863792.78元,其中财拨款决算支出1662624.42元(基本支出行政运行1662624.42元),其它资金支出201168.36元。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2016年全年总收入1932871.00元,其中财拔款决算收入1662624.42元(基本支出行政运行1662624.42元),占总收入86%,其它收入270246.58元, 占总收入14%, 2016年全年总支出1863792.78元,其中财拔款决算支出1662624.42元(基本支出行政运行1662624.42元),占总支出89%,其它资金支出201168.36元, 占总支出11%。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8621.00元, 2016年决算公务接待数为0万元。
(2)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会议费为0万元。
(3)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培训费0元。
(4)差旅费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差旅费为0元。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财拨款决算收入1662624.42元,其中基本支出行政运行1662624.42元, 财拨款决算支出1662624.42元,基本支出行政运行1662624.42元,其中人员经费995870.47元,公用经费666753.95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年末总结余为83487.98元,其中财拨款结余为0元,其它资金结转结余为83487.98元。
五、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全年总收入1932871.00元,2015年全年总收入1,803,897.00元,同比上年总收入增加6%,原因是信访工作增加开支。
2、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全年支出1863792.78元, 2015年全年支出1,941,056.76元,同比上年减少83%,原因是节约开支。
六、2016年没有政府采购经费支出。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我局为当年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四)信访事务:信访要做的或者所做的事。
黄石港区信访办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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