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执行情况及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总计:192.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万元,公务接待108.45万元。2016年原有预算单位共计60家,当年2月份机构撤销农林局、商务局2个单位,成立招商局1个单位,商务局并入经信局,农林局并入建设局;另花湖区域整体移交,划转花湖街办、花湖小学、武黄路小学新增3个单位,负担公车数量28台。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共计:169.24万元,比上年下降33.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2.08万元,比上年下降4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2.36万元,比上年下降29%;公务接待4.8万元,比上年下降70.5%。
2、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总计:209.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万元,公务接待106.45万元。2017年年初预算单位共计62家,继续落实我区2016年下半年开始实行的公车改革制度,成立了区应急平台保障中心,保留公车34台,32台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车辆应急平台保障中心统一管理,另2台由区委、区政府各保留一台,进行统一调配使用。
二、加强公车经费长效管理
结合现状,我区重点抓好 “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管理。
一是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加强学习
我区严格按照“三公”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这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积极组织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并对照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
二是加强公车管理,严格用车纪律
(1)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公车购置进行严格地政府报批程序,不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不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并对车辆购置费用进行定额定量控制。
(2)落实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所有公务车辆除因公出差必须到外地外,晚上一律要停放在政府机关大院内;节假日、星期六、星期日无公事不得动用车辆,有公事必须向政府报备统一安排;车辆运行维修保养费用预算统一包干3万元,经费从严控制。
(3)2016年积极落实公车改革,出台《黄石港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6月1日起停驶封车,车辆上交政府。目前,我区保留公车34台,32台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车辆应急平台保障中心统一管理,另2台由区委、区政府各保留一台,进行统一调配使用。
目前,为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的监督管理,出台《黄石港区财务公开实施办法》,实行了月月公开的动态监管机制,使“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决算数据全面公开透明,并取得实效。
总之,按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2017年以来我区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作风制度建设,建立新常态下的新机制,实现“三公”经费零增长。
首页 | 网站声明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磁湖路180# 联系电话:0714-3042828
鄂公网安备 42020202000007号 网站标识码:4202020002 鄂ICP备160193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