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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2016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12-28 来源:信息中心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发展经济的工作部署,拟订全区招商引资、经济合作、投资服务的政策;负责编制全区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汇总编报全区年度招商引资、经济合作责任目标计划。

二)负责策划、组织和承办上级决定开展的重大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宣传、推介投资环境;协调和组织企业开展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经济社会合作、区域经济合作的活动;承办区领导对外开展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交往的一系列重要活动及相关工作事宜。

三)负责抓好全区招商引资基础工作和全区对国内国外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设工作;负责跟踪、督办和协调落实全区签约项目的审批、注册和开工建设工作;负责已批内外资项目资金到位的督促工作。       

四)负责省外、市外来区投资企业认证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保护省外、市外来区投资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投资经济合作项目进行认定,提出使用省、市支持联合协作项目资金扶持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

        六)负责全区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工作,依法审批限额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合同、章程及变更事项。

七)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负责全区外商投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全区吸引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跨国投资趋势和外商投资发展趋势,提出吸引外商投资的建议,参与制定全区利用外资的计划和规划;

        九)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统计全区年度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工作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的考核和奖励事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1人。

三、决算收支说明

1、收入支出分析

2016年全年总收入1371370.38,其中财拔款决算收入1327448.64(基本支出行政运行1327448.64),其它收入43921.74, 2016年全年总支出1328813.61,其中财拔款决算支出1327448.64(基本支出行政运行1327448.64),其它资金支出1364.97元。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2016年全年总收入1371370.38,其中财拔款决算收入1327448.64(基本支出行政运行1327448.64),占总收入97%,其它收入43921.74占总收入3%, 2016年全年总支出1328813.61,其中财拔款决算支出1327448.64(基本支出行政运行1327448.64),占总支出99.90%,其它资金支出1364.97占总支出0.01%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280.00元,  2016年决算公务接待数为0万元。

 (2)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会议费为0万元。

 (3)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培训费780.00元。

(4)差旅费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差旅费为6306.00元。

(4)财政拔款收入、支出分析

财拔款决算收入1327448.64元,其中基本支出行政运行1327448.64财拔款决算支出1327448.64元,基本支出行政运行1327448.64,其中人员经费488165.69,公用经费839282.95元。

 ()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年末总结余为42556.77,其中财拔款结余为0,其它资金结转结余为42556.77.

四、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全年总收入1371370.38,2015年全年总收入1,525,512.59元,同比上年总收入减少11%,原因是节约开支。


2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全年支出1328813.61, 2015年全年支出1,549,220.45,同比上年减少16%原因是节约开支。

五、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八)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和实行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黄石港区招商局

                                      2017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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