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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主要职责情况及单位构成
发布时间:2017-12-28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发展经济的工作部署,拟订全区招商引资、经济合作、投资服务的政策;负责编制全区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汇总编报全区年度招商引资、经济合作责任目标计划。

二)负责策划、组织和承办上级决定开展的重大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宣传、推介投资环境;协调和组织企业开展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经济社会合作、区域经济合作的活动;承办区领导对外开展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交往的一系列重要活动及相关工作事宜。

三)负责抓好全区招商引资基础工作和全区对国内国外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设工作;负责跟踪、督办和协调落实全区签约项目的审批、注册和开工建设工作;负责已批内外资项目资金到位的督促工作。       

四)负责省外、市外来区投资企业认证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保护省外、市外来区投资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投资经济合作项目进行认定,提出使用省、市支持联合协作项目资金扶持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

        六)负责全区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工作,依法审批限额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合同、章程及变更事项。

七)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负责全区外商投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全区吸引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跨国投资趋势和外商投资发展趋势,提出吸引外商投资的建议,参与制定全区利用外资的计划和规划;

        九)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统计全区年度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工作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的考核和奖励事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预算单位机构1个,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1人。


黄石港区招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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