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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统计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发布时间:2022-01-21 来源:区统计局

目   录

第一部分黄石港区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黄石港区统计局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一部分 黄石港区统计局概况

一、黄石港区统计局主要职能

黄石港区统计局是黄石港区政府主管统计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黄石港区统计局的主要职能为: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全国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参与起草全区有关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按照国家和省建立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要求,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搜集、整理和发布国民经济核算有关信息。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生成全区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 汇总、整理和生成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投资、消费、价格、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资源和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管理区直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管理各街道、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区涉外调查活动。

(八)建立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做好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领导和管理区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做好上级垂直管理的调查监测机构工作;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称评聘和从业资格

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工作合作交流;组织管理和指导社情民意调查及统计学会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黄石港统计局法定执法职责

(一)行政许可0项;

(二)行政处罚1项;

(三)行政强制0项;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检查1项;

(六)行政裁决0项;

(七)行政给付0项;

(八)行政确认0项;

(九)行政奖励0项;

(十)其他行政执法职权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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