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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郑朝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建议”收悉,现就您提出的三个方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从政治上关心关爱基层干部。一是提高基层干部在年度考核中的优秀比例。一般控制在本单位考核人数的18%以内,街道(管理区)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年度内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考核优秀等次比列可以提高到21%。二是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履职尽责的领导干部,定期公开通报表杨。三是根据表彰奖励制度,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开展表彰项目申报、评选,申报项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个,其中县级及以上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20%。
二、从生活上关心基层干部。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效和贡献的基层干部,按规定及时给予奖励。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符合记功奖励情形和相关条件要求的,及时申报审批并对兑现奖金。
三、规范社区干部薪酬制度并建立调整机制。市城市社区工作专班针对社区干部制定了《黄石市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薪酬制度实施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了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极大的提高了社区工作的薪酬福利水平,增强了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该办法没有针对社区集体资产用于工作突出社区干部奖励进行政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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