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2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23 来源:黄石港区医疗保障局

柯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连锁门店变单体店按新开办药店申报医疗保障定点资格”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鄂医保办202516号)第六章第三十九条:“定点医药机构因股权变动、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注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后重新申请的,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的医保协议终止,经营主体须重新申请医保定点。”您提出的“建议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在连锁门店退盟变单体药店时应按新开办药店重新申报医疗保障定点资格”的提议已于该文件印发之日暨2025年3月23日起正式执行。

感谢您对黄石港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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