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央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查反馈意见(省序13)整改情况进行销号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5-14 来源:黄石港区政府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中央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查反馈意见

(省序13)整改情况进行销号的报告

 

黄石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关于规范报送我市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销号资料台账的通知》(黄环督改指文〔2017〕4号)文件要求,我区已完成中央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13)的整改工作,现按文件规定要求报请指挥部进行销号处理。

特此报告。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3日

附件1

黄石市中央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3)销号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202057

反馈问题

航道风险应急设施亟待完善。长江湖北段至今未建成一座航运化学品污染应急处置设备库和化学品洗舱站,难以保证沿江化工企业运输需求。在溢油事故应急方面,长江干流葛洲坝以下湖北省江段仅依托武汉阳逻港的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和湖南岳阳船舶溢油应急设备点,未形成覆盖省内全江段的应急能力。

整改措施

1、以河湖治理为抓手,区委书记、区长亲自挂帅,由区水利湖泊局牵头,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各街道、社区联合对本辖区的江、河,湖开展常态化的巡查。

2、积极开展巡查调研工作,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完善巷道风险应急设施。

黄石港区作为水源地,不宜建设航运化学品污染应急处置设备库和化学品洗舱站等设施。

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长期坚持。

积极开展巡查工作。2019年,区级河湖长、街道级河湖长、督导部门累计巡查499次,督办解决问题284件,其中11名区级河湖长共计巡湖118次,解决问题67件;9个督导部门共计巡湖88次,解决问题59件;14名街道级河湖长共计巡湖293次,解决问题158件,33名社区级河湖长共计巡湖2000余次、69名河湖保洁巡查员共计巡湖15000余次。区级河湖长巡湖履职情况多次受到全市通报表扬。

 

责任单位主要

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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