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宗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目录(2023年度)
发布时间:2024-04-01 来源:.

第一部分区民宗局概况

2020年4月20日,黄石港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正式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二、单位法定执法职责

(一)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的相关职责;指导全市民族工作,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三)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组织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地方自治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及民族宗教领域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四)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五)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国家、省、州、市、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相关事宜,指导协调民族民间节日节庆活动及民族乡重大庆典。

(八)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组织指导民族文化研究,开展挖掘、保护和传承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工作。指导各民族学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宋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二)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负责宗教事务行政执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三)依法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内外利用宗教进行的干预渗透活动,并指导各乡镇(街道)依法履行管理职能。

(十四)指导宗教团体(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场所)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场所)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负责办理宗教团体(场所)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民族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做好""放管服”改革及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委民宗局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区民宗局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统计表

三、行政处罚统计表

四、行政强制统计表

五、行政征收征用统计表

七、行政检查统计表

八、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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