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发布时间:2011-03-17 来源:黄石港区民政局

        黄石港区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为了进一步做好民政工作,促进全区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政工作全局,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切实关注民生、保障民利、维护民权、发挥民智、调动民力,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立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两大领域。为此,要全力打造“活力民政”、“法制民政”、“强势民政”、“效率民政”和“群众满意民政”。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我区特色的新型的社会救助体系、优抚安置体系、社会福利体系和公共事务管理体系,基本实现民政事业的社会化、民政管理的法制化、民政服务的网络化、工作手段的信息化和民政队伍的专业化,总体达到实现民政事业发展新跨越的要求,确保位于全省前列,力争步入全国先进行列。

二、主要任务

(一)聚焦困难群体,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和慈善事业发展

1、完善低保等救助政策。加大分类救助力度,以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为基础、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探索建立以家庭支出为基础的社会救助机制,为困难群众提供“保基本、可叠加、可组合”的救助套餐,提高生活、医疗、教育等救助措施的针对性。认真做好低保对象的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救助工作;试点推进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与医保“同步结算”,改变医疗救助工作滞后的现状。

2、研究建立特困群体的帮困兜底机制。针对部分因医疗、教育等实际支出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的群体,研究解决“支出型贫困”的具体办法,提高个案帮扶的专业化水平。

3、进一步推动收入核对系统建设。健全工作机构和队伍,指导街道、社区组建收入核对工作机构。完成收入核对系统试运行及验收工作。建立“黄石港区社会救助站”,在全区范围内实现低保申报电子审核;完善收入核对系统辅助分析系统,开通收入核对网站。

4、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制定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鼓励政策,大力培育发展基金会,吸引更多民间资金参与慈善事业。指导慈善组织加强能力建设,创新慈善劝募方式。探索经常性社会捐助点建设,完善慈善捐赠服务网络,进一步方便群众就近捐赠。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慈善氛围。

5、提高救灾工作能力。建立黄石港区救灾储备中心,

建立自然灾害趋势分析和评估体系,细化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推广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试点工作。

(二)加大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力度

1、切实抓好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继续新增1000张养老床位,新建10家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为2.7万名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2、不断健全完善养老服务福利政策。加大政府补贴力度,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社会化,确保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补贴范围。

3、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逐步建成覆盖三级养老服务的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完善养老服务社会化服务标准,进一步规范服务。

4、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建立街道救助管理中心和社区救助管理服务站,形成全区救助管理工作三级服务网络。

5、有序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实施对老龄委员会委员单位的评估。建设黄石港区老年公寓1个,10个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开展独居老年人结对关爱活动。探索社区老年人健康干预,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继续开展“银龄行动”,推动老有所为。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大力开展尊老敬老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发展老龄社会组织;积极研究在基层老龄工作中引入社工机制,逐步建立社区老年社工队伍,积极研究发挥社区老龄工作志愿者的作用。

(三)深化双拥共建,推进双拥优抚工作再上新台阶

1、推进优抚工作规范化管理。加强对优抚工作人员的培训,探索并开展专业优抚社工建设,努力为优抚对象提供个性化服务。推进优抚业务进社区。根据国家民政部的安排,按照自然增长机制,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2、夯实拥军优属的社会基础。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实行部门联动、政策聚焦,积极为驻港部队办好事,解难事,做好服务工作。以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区为动力,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营造良好的双拥氛围,推进双拥优抚工作再上新台阶。

3、深化改革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建立“黄石港区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培训基地”,加强退役士兵职业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退役士兵学习、培训的政策文件,逐步推进形成政府扶持下通过市场实现就业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

(四)深化和谐社区建设,再创社区建设新局面

1、加强社区办公用房建设,全面完成未达标社区办公用房建设任务。2010年安排建设8个社区:延安岭社区、公园社区、统一街社区、亚光社区、海观山社区、文化宫社区、天桥社区、池湖社区。2011年计划建设8个社区:新街社区、永安里社区、地质里社区、市建村社区、南京路社区、、桂花湾社区、红旗桥社区、楠竹林社区。

2、认真做好居委会换届选举,加强居委会建设,不断推进选举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调查研究,梳理居委会换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政策文件。研究制订党员退休干部和高校毕业生通过法定程序,以志愿者身份进入所在居委会工作的措施方案,进一步优化居委会队伍结构。加强居委会建设,重点加强自治能力建设,切实做好居委会减负工作、改善居委会工作条件、探索建立居委会服务项目制,进一步理顺居委会与业委会、物业公司及其他社区组织的关系等。

3、扎实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拓展丰富社区居民民主参与的渠道,完善社区代表会议制度和社区共治;扎实推进“三会制度”,完善居委会民主制度,提升居民区自治水平。继续开展创建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创建20个精品(特色)社区。

4、大力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以社区服务全覆盖为目标,健全社区服务体系,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制定服务规范,评估服务质量,受理服务投诉,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服务需求;探索建设社区服务网,实现市区、街、社区互联互通、合作共享,为社区服务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化支撑;推广社区服务热线,为社区居民提供24小时热线咨询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生活便利。

5、稳步推进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按照国家民政部建立全国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的要求,启动社区志愿者注册工作,通过社区志愿者注册,掌握各类社区志愿者信息数据,培育具有专业水准、属地化的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在全区范围内逐步形成以社区志愿者、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机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培训组织为主体的社区志愿者服务体系。

(五)推进规范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1、着力加强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研究出台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促进我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调研、培训和交流,引导社会组织逐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行为,不断提高加强自身建设的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着力探索社会组织发展新模式。

2、继续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研究出台鼓励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民生服务的扶持政策,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生服务,积极鼓励部分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吸纳大学生就业。

3、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探索主动执法机制,开展专项行政检查,组织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加强对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发展规律的研究,探索社区群众活动团队的长效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年检的相关内容,细化审查标准,强化财务审计和监管,抓好年检问题的跟踪整改,全面推行网上年检和网上签名。

(六)切实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大力提升民政事务管理水平

1、完善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审慎地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审核工作;建立和完善地名管理规章制度,提高地名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继续做好《城市地名规划》的编制工作;完善地名命名、更名审批程序,实现地名命名、更名规范化管理;继续完善地名数据库和地名网站建设,面向社会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动员基层社会力量参与界桩维护活动,完善边界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活动,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适时在全区组织开展居委会核界工作,完善城市基础信息资料。积极开展历史地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做贡献。

2、规范婚姻与收养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依法登记、热情服务,提升婚姻登记员队伍素质。开展婚姻登记员培训、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婚姻登记预约网络、推动文明婚姻习俗、倡导个性化婚姻登记颁证,促进婚姻家庭和谐。开展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程序。做好事实收养的登记,在源头上防范事实收养的发生,加强收养法律法规的宣传。

3、创新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工作。进一步争取政府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开展示范福利企业建设,树立新型福利企业标杆作用。

4、进一步提升殡葬管理工作水平。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转变殡葬观念,规范殡葬行为,倡导殡葬新风;继续保持火化率100%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运作机制。要推动民政工作进入党委、政府的工作全局,把民政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的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民政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协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新时期民政工作的发展。

(二)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破除不利于民政事业发展的旧观念和认识,改革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旧体制、旧机制,推动民政工作从适应性向开创性转变;从直接行政管理向宏观调控管理转变;从传统工作方式向现代法制化信息化专业化转变;从为特殊人群服务向全社会成员服务转变;从履行部门职责向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转变。

(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加大民政事业的投入。公共财政要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不断改善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必要的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适应民政工作发展的需要。要创造条件,完善政策,提供优惠,拓展筹集社会资金的渠道,促进民政事业的发展。

(四)加强民政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民政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大力引进优秀人才,优化民政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有计划地培训民政干部,不断提高民政干部的理论、业务、法律、职业技能等方面的素质,提高民政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分类指导的能力、调查研究的能力。加强民政队伍的作风建设,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积极弘扬民政职业道德,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树立民政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2011年重点工作:

一是着力抓好“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全面完成38个社区办公用房建设,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社区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化和谐社区建设。

二是着力加强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的功能。

三是着力改善民生,进一步提高特困群体生活保障水平,使特困居民做到应保尽保。

四是着力促进军地和谐,全面开展双拥工作,进一步服务好军队和国防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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