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社会组织活动 征集非法社会组织
及违规活动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正常秩序,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就规范社会组织相关活动、公开征集非法社会组织及违规活动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明确禁止事项,规范社会组织行为
各类社会组织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决杜绝以下违规行为:
(一)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创建示范活动。未经中央或省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委托或按程序报批,严禁组织各类创建示范相关活动。
(二)不得违规开展认定、授牌、命名活动。不得通过评估、验收等方式,对特定对象以发文、授牌、命名等形式予以认定,严禁变相开展层级认定、资格授予等活动。
(三)不得违规开展授牌、命名活动。对内容相近、对象相同、标准相似的授牌命名活动应当优化整合,坚决撤销存在形式主义、无实际成效的授牌命名项目。
(四)不得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超出章程规定范围、擅自改变评选内容或设置子项目,严禁以评比表彰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严禁与营利性组织合作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二、明确征集范围,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
本次线索征集重点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及社会组织违
规开展上述禁止事项的行为,具体包括:
(一)非法社会组织相关线索
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社会组织在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
(二)社会组织违规活动相关线索
未经批准自行开展创建示范活动,或违规接受委托开展创建示范活动的;通过评估、验收等方式,违规对特定对象发文、授牌、命名的;开展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授牌、命名活动,或违规悬挂各类无效、无关牌子的;未经审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在评比表彰中违规收费、变相收费、徇私舞弊的;其他违反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行为。
三、线索提供要求
为便于高效核查处理,提供线索时请尽量详实、准确,主要包括:
1、非法社会组织线索:名称、负责人、活动地点、非法活动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2、违规活动线索:时间、地点、具体内容、参与人员,以及相关文件、照片、视频、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
3、其他能够证明违规或非法行为的线索。
鼓励社会各界实名举报。民政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四、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合法社会组织信息: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全国社会组织查询"模块。
五、线索举报方式
黄石港区民政局:0714-3284671
受理时间:工作日 8:30-11:30 14: 00-17:30
六、线索处置及相关说明
对征集到的线索,民政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核查处理,及时核实线索真实性。对查实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取缔、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对查实的社会组织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公告长期有效,线索征集无截止日期。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抵制非法社会组织及违规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特此公告。
黄石港区民政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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