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区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及省民政厅相关工作要求,现就2026年度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区级社会组织名录库(截至2026年8月11日,共76家社会组织)中按照不低于3%比例随机抽取3家社会组织开展检查(名单附后)。
二、检查人员
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区民政局执法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区市监局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执法人员以及受委托第三方机构派出的专项审计人员。
三、抽查内容
(一)社会团体。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2、法人治理及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包括:是否按期依法换届,理事会重大决策表决及执行情况,有无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开展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等。
3、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4、变更登记或备案情况。包括协会公示的负责人与登记或备案负责人一致性等情况;实际办公地址与登记地址一致性等情况。
5、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及税务登记、银行账户开户等情况。
6、公益责任履行情况。包括助力乡村振兴、服务支点建设等。
7、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及管理情况。
8、重大活动报告(报批)情况。包括举办节庆、论坛、展览、公演等重大活动及涉外活动报告(报批)等情况。
9、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工作情况。
10、重点监管事项活动情况。包括开展评选评奖及收费情况,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情况,年检、抽查、审计等登记管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11、公开公示情况。包括负责人、会费标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
12、其他法律规定需要检查的情况。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2、基础条件情况。包括法人资格、办公场地、工作人员、参与年度检查等情况。
3、法人治理情况。包括是否依法及时换届、修订章程,组织机构设置、重大事项决策是否合规,以及人力资源、资产财务、档案证章等管理是否到位等。
4、变更登记或备案情况。公示的负责人与登记或备案负责人一致性情况,实际办公地址与登记地址一致性情况,登记名称与实际使用名称一致性等情况。
5、财务管理情况。包括财务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合规性情况,税务登记、银行账户开户情况。
6、公益活动与诚信建设情况。包括公益活动、提供服务、披露信息等是否合规。
7、党组织建设和开展工作情况。
8、重大活动报告。包括举办节庆、论坛、展览、公演等重大活动及开展涉外活动、接收境外捐赠情况。
9、公益责任履行情况。包括助力乡村振兴、服务支点建设等。
10、重点监管事项活动情况。包括开展评选评奖及收费情况,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情况,年检、抽查、审计等登记管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11、其他法律规定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抽查方式
(一)现场检查。检查人员实地检查前,通知被检查社会组织。采取现场询问被检查社会组织负责人、工作人员,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等方式调查了解情况。
(二)专项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按抽查内容,对被检查社会组织进行专项审计。
五、结果应用
抽查工作按照公开透明原则进行,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抽查内容、被抽查社会组织名单、抽查结果等信息将在黄石港区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处置:
(一)对社会组织出现轻微违规行为可以通过整改措施纠正的,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未按要求整改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二)对社会组织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录。
(三)对长期不换届、不参加年检、不开展活动,以及查找不到办公地址、联系人的社会组织,引导其办理注销手续;拒不注销的,依法查处。
(四)对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构成撤销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
(五)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依法立案处罚。
(六)被抽查社会组织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将与年检、评估等挂钩,并依法立案处罚。
联系人:肖晓琴,电话:0714-3284671。
附件:2026年黄石港区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名单
黄石港区民政局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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