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24-03-13 来源:黄石港政府网

机关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拟定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

(三)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宣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协助好生活无着落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及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等审核、批报事宜;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行婚俗改革。

(七)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执行养老服务事业政策和标准;负责和指导养老机构备案及管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九)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预算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十)落实上级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落实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落实上级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将区民政局老龄工作职责划归区卫生健康局;将区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归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划归区应急管理局;将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划归区医疗保障局。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主任:冯茂华,副主任:陈欣欣,工作人员:李明、肖晓琴、黄贤梅、吴水林)

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财务计财、纪检工作、人事、党务文秘、政策法规、流浪乞讨、扶贫、疫情防控、文明城市创建、机要保密、综治信访、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慈善事业、来文会务、档案管理、后勤管理、大楼内务管理等其他事务工作

(二)民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江涛,工作人员:李明、张婷、王霏、贡庆红、段欢、柯雪琴)

具体负责婚姻登记处和低保中心的全面工作。

1、婚姻登记处:具体负责婚姻登记日常管理等工作。

2、低保中心:具体负责城市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日常工作。

(三)社会事务科(科长:陈月红,工作人员:夏胜利、罗国玲、严雨錡)

具体负责全区养老服务、殡葬管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福利工作。

(四)基政社团及区划科(科长:孙艺芯,工作人员:高莺、代楚萍)

具体负责行政区划、边界勘定、地理实体的命名、基层政权建设、社区治理、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儿童福利、社团组织登记管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福利机构登记、社会政务平台和12345联系管理等工作。

机构领导:

刘洪光 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工作。

张隆忠 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民政财务工作。分管婚姻登记、社会事务工作。分管慈善事业、机要保密工作。

江  涛 党委委员、民政服务中心主任:分管低保中心、社会组织登记、基层政权、区划地名、综治信访等工作。

办公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6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窗口)

联系方式:0714-3284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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