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石市黄石港区慧心幼儿园)
发布时间:2025-12-24 来源:黄石市黄石港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港民社罚决〔2025〕2号

当事人:黄石市黄石港区慧心幼儿园

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农贸大院263号

型: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朱慧梅

经调查,你单位未参加2023、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黄石市黄石港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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