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民政局2025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时间:2026-01-30 来源:黄石市黄石港区民政局

2025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分析报告

黄石港区民政局

一、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我局现有行政执法主体1个,名称为黄石港区民政局;配备行政执法人员6人,行政执法事项58个。2025年度,区民政局严格遵循“执法为民、依法行政”原则,有序推进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工作,未发生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全年共办理行政处罚6宗,行政许可18宗,行政强制0项,行政检查29次,行政征收0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奖励0项,行政给付24771宗,给付总金额2415.0785万元,行政确认2028宗,其他行政执法行为2宗。

二、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力量与监管需求不匹配

  民政执法涉及领域广、事项杂,但专职执法人员没有,部分执法人员身兼多职,缺乏系统的执法专业培训,在法律适用、证据固定等方面的专业能力仍需提升,难以满足高效监管、精准执法的需求。

二)部门协同执法机制不够健全

民政执法需与公安、人社、残联、应急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但目前跨部门协同检查、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的机制不够完善,存在数据壁垒、监管重叠或监管空白等问题,影响了执法效率和监管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夯实专业基础

充实专职执法人员力量,通过招录、培训等方式,打造专业化执法队伍;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围绕民政法律法规、执法实操技能、应急处置等内容开展专题培训,组织案例研讨、实操演练,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二是健全协同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加强与公安、人社、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作,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互通、线索互移;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聚焦养老服务安全、社会救助不到位等重点问题,形成监管合力;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违规主体依法实施联合约束,提升执法威慑力。

附件

黄石港区民政2025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单位

行政机关(个)

授权组织(个)

受委托组织(个)

内设法制部门(个)

内设行政执法部门(个)

行政执法人员(人)

行政执法人员清理(人)

行政执法事项(个)

行政执法事项清理(个)


黄石港区民政

1

0

0

0

0

6

2

58

0


说明:1.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事项统计情况司法行政机关要做好审核工作。2.行政执法人员清理人数是在因退休、调离执法工作岗位等原因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数量。3.行政执法事项清理数量是指因行政执法部门权责事项调整等原因行政执法执法事项增减划转修改事项数量。




二、2025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5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黄石港区民政

0

0

0

0

0

0

0

0


单位名称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宗)

罚没金额(万元)



黄石港区民政

0

0

0

0

0

6

0

0




涉企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黄石港区民政

0

0

0

0

0

0

0

0


单位名称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宗)

罚没金额(万元)



黄石港区民政

0

0

0

0

0

0

0

0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5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其他

黄石港区民政

18

18

18

0

6

0

涉企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其他

黄石港区民政

0

0

0

0

0

0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5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数量(宗)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合计(宗)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合计(宗)

黄石港区民政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单位名称

涉企行政强制措施数量(宗)

涉企行政强制执行数量(宗)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合计(宗)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合计(宗)

黄石港区民政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5年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检查计划(次)

行政检查实施(次)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次)

非现场检查(次)

综合查一次(次)

联合检查(次)

专项检查(次)

涉企入户检查(次)

发现问题率

黄石港区民政

3

29

12

0

0

12

0

5

100%

说明:行政检查计划次数是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拟定开展行政检查活动计划次数,行政检查实施是指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实际组织开展的行政检查活动次数。“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发现问题率=(涉企入户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次数/总涉企入户检查次数)×100%。

(五)2025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合计(宗)

宗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宗数

涉及金额(万元)

宗数

给付总金额(万元)

宗数

宗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宗数

黄石港区民政

0

0

0

0

24771

2415.0785

2028

0

0

2

26801


单位名称

涉企行政征收

涉企行政裁决

涉企行政给付

涉企行政 确认

涉企行政奖励

涉企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合计(宗)

宗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宗数

涉及金额(万元)

宗数

给付总金额(万元)

宗数

宗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宗数

黄石港区民政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3.“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六)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平台建设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执法平台

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名称

主要功能

运行情况

名称

主要功能

运行情况

黄石港区民政





说明:1.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以建设单位作为填报单位,如平台建设单位是市司法局,市、区共用,则单位名称为市司法局,计为一个平台。2.行政执法平台由行政执法部门填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由司法行政机关填报。

三、2025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黄石港区民政局2025年未受理或收到其他单位转办的投诉举报案件。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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