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港民社罚告〔2026〕1号
黄石市黄石港区火凤凰艺术团:
经调查,你单位未参加2024、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检,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程序是:(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的规定。经研究,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以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
特此告知。
黄石市黄石港区民政局 | |
2026年8月2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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