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本单位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了《黄石港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公开机构
部门:黄石港区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 黄石港区磁湖路62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4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4-3284660
邮政编码:4350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照《黄石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黄石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上查阅《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档案查阅室公开两种形式。本单位还将采用三种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开。
2、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
3、在机关设立电子屏幕公开。
目前在网上公开的信息,除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动需更改外,均在网上留存。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产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区民政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根据掌握该信息实际状态予以提供,不对信息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部门:区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 黄石港区磁湖路62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4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4-3284660
邮政编码:435000
四、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1.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本机关将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做出书面答复。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五、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投诉电话:0714-3284660。认为本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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