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黄石港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5-16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区个体工商户:

为提升我区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质量,加大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和培育力度,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相关文件要求,黄石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5年“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踊跃申报。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在黄石港区登记注册满两年且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凡分型结果是“成长型”“发展型”的个体工商户,均可选择“知名”“特色”“优质”“新”四类之一自主申报。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已经被认定黄石港区2024年“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不再重复申报。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欠缴税款或因偷税漏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被税务机关处罚的;

4.申报或推荐之日前1年内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三、认定标准

(一)“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指经营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为群众熟知且深受群众喜爱的。鼓励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

1.经营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经营者或本个体工商户曾获省、市级及以上荣誉

2.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

3.拥有专利权或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商标(个体工商户申请或经营者个人申请的商标均可);

4.经营同一字号的多家门店;

5.属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且近一年无消费者投诉举报记录;

6.“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的;

7.经其他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知名”类的。

(二)“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指依托地方特产资源,持有或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经营地方特色产品,从事特定行业、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鼓励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

1.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2.从事我区范围内特色产业、农业品牌等行业,具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

3.经营县级及以上星级农家乐特色餐饮名店,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

4.经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特色”类的。

(三)“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荣誉或资质的。鼓励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

1.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或传统老店的(成立时间悠久、诚信经营、产品服务独有特色、在周边有口皆碑的个体工商户),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

2.从事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经营者为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

3.经营者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县级及以上技能荣誉,或入选县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

4.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的;

5.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四)“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指从事或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的,鼓励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

1.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2.依托互联网电商平台从事网络销售、直播带货、网络创作、网络中介、自媒体、远程服务等,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3.在实地经营基础上,依托电商平台提供产品或服务,在主要网络电商平台上销售量或口碑评价较为突出,且无不良记录;

4.经营者拥有与新兴行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

5.其他由发改、科技、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推荐,并经审核通过“新兴”类的。

另外,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评定。

四、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注册登录“荆楚个体通”微信小程序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基本信息,选择“名特优新”其中一项进行申报,按照材料清单要求对应上传佐证材料即完成申报。自行填报存在困难的,可前往属地市场监管所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报。

五、申报注意事项

1.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在黄石区域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如满足多个类型条件,请以更适宜类型申报。

2.“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自公示入库次年1月1日起算。在分类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认定部门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有效期延长3年。

3.市场监管部门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个体工商户注意防范甄别官方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黄石港区“名特优新”                                        申报材料参考清单

个体工商户小程序申报操作指南




咨询电话:

黄石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0714—3281593

花湖市场监督管理所                  0714—3281577

黄石港市场监督管理所                0714—3092679

沈家营市场监督管理所                0714—3285209

胜阳港市场监督管理所                0714—3077238

黄石市黄石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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