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5-11-25 来源:黄石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黄石港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特制定《黄石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信息、机构职能,机构设置,法定权限,办公地址、时间,联系方式等;

2、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文件解读;

4、涉及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各类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办理程序、期限等情况,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依据、标准;

5、作出和拟作出的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服务或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包括部门规划计划、数据统计,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政策以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等;

6、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情况,包括检查的项目、依据、内容、结果公示等;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市场监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禁令,信访、投诉举报工作的方式、程序等;

8、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的情况;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黄石港区政府门户网站地方部门平台链接,或新闻媒体、公告栏、明白卡、电子屏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公开除应主动公开和免予公开以外的信息。本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掌握的该信息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人可以本人当面,或通过当面来访、信函等书面方式向本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为保证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规范,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向有关职能处室、单位咨询。

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提出的申请,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申请人身份证。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黄石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受理机构

对于向本机关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由黄石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统一受理。

办公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180号;

邮政编码:435000;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4-3281585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黄石港区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举报投诉电话:0714-328158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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