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黄石港区2025年“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工作实施方案》《黄石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升我区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现组织开展黄石港区2025年“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4月29日至11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在黄石港区登记注册满两年且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凡分型结果是“成长型”“发展型”的个体工商户,均可选择“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四类之一自主申报。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欠缴税款或因偷税漏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被税务机关处罚的;
4.申报或推荐之日前1年内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三、认定标准
(一)“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指经营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为群众熟知且深受群众喜爱的。鼓励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
1.经营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经营者或本个体工商户曾获省、市级及以上荣誉;
2.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
3.拥有专利权或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商标(个体工商户申请或经营者个人申请的商标均可);
4.经营同一字号的多家门店;
5.属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且近一年无消费者投诉举报记录;
6.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的;
7.经其他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知名”类的。
(二)“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指依托地方特产资源,持有或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经营地方特色产品,从事特定行业、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鼓励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
1.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2.从事我区范围内特色产业、农业品牌等行业,具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
3.经营县级及以上星级农家乐或特色餐饮名店,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
4.经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特色”类的。
(三)“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指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荣誉或资质的。鼓励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
1.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或传统老店的(成立时间悠久、诚信经营、产品服务独有特色、在周边有口皆碑的个体工商户),或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
2.从事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经营者为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
3.经营者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县级及以上技能荣誉,或入选县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
4.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的;
5.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四)“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指从事或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的,鼓励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
1.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2.依托互联网电商平台从事网络销售、直播带货、网络创作、网络中介、自媒体、远程服务等,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3.在实地经营基础上,依托电商平台提供产品或服务,在主要网络电商平台上销售量或口碑评价较为突出,且无不良记录;
4.经营者拥有与新兴行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
5.其他由发改、科技、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推荐,并经审核通过“新兴”类的。
另外,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评定。
四、申报程序及有效期
1.申报渠道: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注册登录“荆楚个体通”微信小程序自行申报,也可以向管辖地的市场监管所提出申报。
具体流程为: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进入首页“名特优新”申请——完成“名特优新”分类信息个体工商户申报。(具体申请材料见附件)
2.受理初审:市场监管所对个体工商户提交的信息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逐一核实,可通过网络信息核验、现场查证等方式进行。
3.信息审核:区局对申报的各类个体工商户进行信息确认,通过全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管理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要求限期补充材料或者不予认定。
4.名单公示:区局将最终确定为“名特优新”四类的个体工商户形成拟公示名单,在黄石港区政府网站及“幸福黄石港”微信公众号予以发布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内收到异议信息反馈的,由区局组织开展复核。
5.认定公布:区局对通过认定的个体工商户类别进行公开发布,并报市局备案。
6.有效期:“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在分类有效期的最后一年,区局将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有效期延长3年。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工作,是激发个体工商户发展动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各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细化责任分工,积极发动、指导辖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开展申报认定。加强申报对象筛选和审核把关,增强经营主体服务发展意识,主动担当作为,确保申报工作质量。
(二)认真筛选把关。四类个体工商户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型范围。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在黄石港区域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个体工商户因分型结果不准确无法进行“名特优新”申报的,可以自行通过“荆楚个体通”小程序中的“分型异议”功能申请调整,由监管所、区局分别审核,集中报省局修改分型后再行申报。
(三)强化业务融合。各所应将“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与日常各类监管、服务工作相结合,在发动本辖区个体工商户申报时,同步开展针对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个转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品牌建设、规范经营、融资贷款等帮扶工作,注重此项工作的宣传推广,持续优化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环境。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所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在开展“名特优新”申报认定工作时,不得额外增加环节和设置非法定限制因素,不得向申报主体收取任何费用,申报资料严禁弄虚作假。请各所于12月1日前,将申报名单和工作总结,报送至行政审批科,申报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科室反馈。联系人:夏樱,联系电话:0714-3281593。
附件:申报材料参考清单
黄石市黄石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申报材料参考清单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通过“荆楚个体通”小程序上传资料申报,分为资质材料和认定材料两类,支持上传资料格式为图片格式,每类不超过3张。资质材料为所有申请者必传项目,认定材料则是根据自己所选类别对应提供佐证。
一、申报资质材料(共性资料)
1.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门头照片、店内环境照片或网店截图等其他可证明资质材料。
二、分类认定材料
(一)“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可提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经营者或本个体工商户曾获省、市级及以上荣誉证书或证明;
2.本区域内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情况说明;
3.商标证书、专利证书;
4.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证明;
5.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证书或证明;
6.其他可以证明满足分类标准的材料。
(二)“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可提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地理标志授权证书;
2.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情况;
3.经营地方特色产品或提供特色服务情况说明;
4.其他可以证明满足分类标准的材料。
(三)“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可提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老字号”证书,或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证明;
2.民间传统艺术或少数民族文化等传统文化标志证明;
3.从事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证明,或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证书;
4.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县级及以上技能荣誉证明,或入选县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证明;
5.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证明;
6.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证明,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证明;
7.其他可以证明满足分类标准的材料。
(四)“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可提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经营者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2.平台美誉度证明;
3.新兴行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或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证明;
4.从事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情况说明;
5.其他可以证明满足分类标准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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