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基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3-11-03 来源:黄石市黄石港区司法局

黄石港区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基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区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指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第三条区级司法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本规则和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遵循合法、过罚相当、程序正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六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司法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违法情节恶劣,造成重大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

(二)经司法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伪造、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四)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五)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七)阻碍或者拒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对行政执法人员威胁、辱骂、殴打、恐吓、打击报复的;

(八)其他依法应当从重行政处罚的。

相关裁量基准对前述情形是否适用“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类处罚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九条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

第十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一个违法行为同时符合裁量基准中不同处罚阶次的,按照处罚重的阶次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本规则实施之前已立案但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如按照本规则裁量处罚较轻的,适用本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黄石港区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违法情形

裁量基准

1

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人执业区域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或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下且已依法退赔的

可以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下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2

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二)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或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下且已依法退赔的

可以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下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3

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三)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或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下且已依法退赔的

可以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下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4

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四)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或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下且已依法退赔的

可以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下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5

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基层法律工作者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五)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或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下且已依法退赔的

可以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下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6

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基层法律工作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可以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给予警告

7

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基层法律工作者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七)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七)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或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下且已依法退赔的

可以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下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8

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八)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八)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可以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被代理人合法利益受到一定损害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被代理人合法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9

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九)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九)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或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下且已依法退赔的

可以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下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10

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十)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十)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可以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使委托人合法利益受到一定损害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使委托人合法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11

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十一)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十一)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压制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12

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十二)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十二)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可以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的

给予警告

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给予警告

13

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十三)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十三)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可以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后果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14

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十四)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十四)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或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下且已依法退赔的

可以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下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15

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十五)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十五)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或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下且已依法退赔的

可以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下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16

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十六)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十六)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或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下且已依法退赔的

可以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下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17

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十七)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十七)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可以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后果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18

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十八)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十八)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19

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十九)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十九)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后果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20

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十)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二十)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下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21

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或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下且已依法退赔的

可以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下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22

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规定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不向委托人出具有效收费凭证的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二)违反规定不以基层法律服务所名义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不向委托人出具有效收费凭证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或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下且已依法退赔的

可以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下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23

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冒用律师事务所名义执业的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三)冒用律师事务所名义执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或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下且已依法退赔的

可以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下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24

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项: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四)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或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下且已依法退赔的

可以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下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25

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的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项: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五)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可以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后果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26

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规定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章程的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项: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六)违反规定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章程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违法持续时间在30日以下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可以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违法持续时间超过30日的

给予警告

27

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七)项: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七)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可以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的

给予警告

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给予警告

28

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八)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或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下且已依法退赔的

可以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下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29

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未获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九)项: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九)聘用未获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或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下且已依法退赔的

可以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下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30

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十)项: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十)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后果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减轻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0000元)

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最高30000元)

31

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十一)项: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十一)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持续时间在30日以下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可以不予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持续时间超过30日的

给予警告

备注:以上违法行为中当事人有违法所得的,除依法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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