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解读
发布时间:2026-05-05 来源:黄石港区司法局

一、这部条例是干什么的?

简单说,就是给行政执法“立规矩、配裁判”。

谁是被监督的对象?—— 城管、市场监管等所有有执法权的部门。

谁来监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司法局(也就是我们)。

监督什么?

—— 执法有没有依据、程序对不对、态度是否文明、有没有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

二、能解决你关心的哪些问题?

你是不是遇到过或者听说过这些问题:

执法人员态度粗暴、执法不文明?

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

同一件事,各部门推来推去没人管?

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

《条例》把这些都列为重点监督内容,明确要求纠正和追责。

三、你有什么“监督权”?

群众的反映是监督的重要线索来源。《条例》明确:

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府网站、信访等渠道反映的执法问题,执法监督机构要及时研判、重点监督;

对典型性、代表性的执法问题,可以挂牌督办、提级监督;

还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新闻工作者等一起参与监督。

你的投诉举报,不再是“石沉大海”。

四、发现执法问题,会怎么处理?

司法局会根据问题严重程度,采取不同措施:

小问题 → 督促当场改正

一般问题 → 发《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

严重问题或拒不整改 → 提请政府发《监督决定书》强制纠正

执法不文明、屡教不改的执法人员 → 建议离岗教育、调离岗位甚至取消执法资格

涉嫌违纪违法 → 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同时,典型问题还会通报或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五、会不会“监督者没人监督”?

不会。《条例》专门规定了监督者的责任:

司法局不依法履职 → 责令改正,对责任人依法处分

监督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 依法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权也被关进了制度的笼子。

六、以后执法会有什么变化?

更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公示执法信息

更公正: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严禁“以罚代管”“趋利执法”

更文明:不文明执法要追责,执法人员要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七、遇到执法问题,我们该怎么办?

三步走:

1. 保留证据:时间、地点、执法单位、人员信息、相关文书、录音录像等

2. 反映渠道:

拨打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向当地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直接反映

   通过政府网站、信访等渠道提交

3. 相信程序:执法监督部门会依法核查、处理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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