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司文〔2022〕4号 关于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27 来源:区司法局

为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新期待,推动全区司法行政改革和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的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建立健全与新的执法司法权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黄石提供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健全完善党的绝对领导的监督体系

1.健全完善政治监督机制。坚持和完善“思想引领、学习在先”常态化学习机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的督查问责机制,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完善政治督察制度以及督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加大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督察力度,确保司法行政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细则,自觉接受党委全面领导监督,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党组领导监督执法司法工作制度机制、党组成员依照工作任务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制度,完善定期听取执法司法监督情况汇报、执法司法质量态势分析机制和依法依规公开执法司法工作情况制度,确保执法司法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监督下有序开展。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2.加强党的纪律监督。健全司法行政机关接受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促进各项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健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和警示教育制度,将司法行政人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定期通报制度,完善落实督办追责机制。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3.加强政法部门之间制约监督。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沟通衔接,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责任部门:局社矫办、局法治办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4.加强对各司法所的领导监督。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局党组对各司法所的领导监督,进一步加大履职考察及督导检查、考核工作力度,加强管理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在局党组领导监督下有序开展。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司法所,法援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5.强化行业党建工作。以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为重点,加强基层律所、法律服务站党的建设,完善与行业特点和政治属性相适应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加强行业党组织在思想政治教育、监督惩戒、决策管理、评选推荐、表彰奖励等工作中的政治把关作用。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强化社区矫正委员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职责,积极完善社区矫正权力运行机制,严格规范社区矫正机构执法行为。深入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推动完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加强衔接配合和依法监督。

牵头部门:局社矫办

责任部门:各司法所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7.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纵深发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实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牵头部门:局法治办

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健全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街道(管理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执法执纪协作,建立并畅通行政执法监督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机制。

牵头部门:局法治办

责任部门:各司法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质效考评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监督管理。

牵头部门:局法治办

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局办公室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落实行政执法责任。配合做好行政机关有关权责清单制定工作,明确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常态化的案件评查、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

牵头部门:局法治办

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局办公室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极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和编制资源,配备专业的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应用全国行政复议,实现对办案活动全过程有效监督,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突出对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强化行政复议监督效能,健全完善行政监督机制。

牵头部门:局复议办

责任部门:各司法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2.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格审批服务时间要求,尽可能压缩办理时限。

牵头部门:局法治办,法援中心

责任部门:各司法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建立完善服务管理行为监督体系

13.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监督。全面落实《法律授助法》《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黄石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融合创新发展。全面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

牵头部门:法援中心

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局办公室,普法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监督。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管理制度。完善惩戒机制,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完善诚信信息记录。

责任部门:局人参科,法援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5.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拓寬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规范投诉的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完善群众回访、问题反映及满意度评价等制度。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司法所,普法办,法援中心,局法治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发挥律师监督作用。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建立完善侦查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司法人员与律师互督互评机制,落实律师投诉受理、会商机制。

牵头部门:法援中心

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局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7.发挥人民陪审员监督作用。加强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指导监督,配合做好细化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庭审程序、评议规则等工作。

牵头部门:局人参科

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局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18.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充分履行职责,加强检察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牵头部门:局人参科

责任部门:各司法所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19.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建立健全执法司法案件舆情监测与管理监督联动机制,织密社会监督网。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三)建立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干部履职尽责管理保障体系

20.深化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筑牢政治忠诚,深查执法司法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聚焦影响公正执法司法的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整治,健全司法行政队伍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全面防范化解廉政风险。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着力打造一支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司法行政铁军。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事相关法律职业的管理,健全对退休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干部违纪违法举报投诉平台,完善线索受理、调查、反馈、追责机制。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加强对干部的权益保障。探索建立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司法人员权益保障机制,执行依法履职免责、容错纠错机制,健全受到侵害救济保障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健全对记录违规过问案件人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对故意调整岗位等打击报复行为严肃处理,努力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建立完善智能化制约监督体系

23.强化智享数据机制。配合省司法厅完成执法司法数据库和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落实社矫系统联入政法业务协同办案系统,探索建立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重点推动有关案件、数据与同级检察机关实时共享。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社矫办

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局法治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强化智能监测机制。按照省司法局厅统一部署,使用执法司法业务系统,完善线上执法司法流程规则,优化节点监控、风险提示、瑕疵错误预警等功能,全力打造监督闭环。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25.强化智慧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智慧矫正建设。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加强对电子卷宗实施数据保全,有效破解电子卷宗互信难、卷宗制作不规范等应用瓶颈。深化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建立完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类案推动、结果比对、数据分析、办案瑕疵提示等功能,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

牵头部门:社矫办

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局法治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明确工作责任、细化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落实落细各项任务。局法治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督办和分类指导,促进改革和建设各项任务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进。

黄石港区司法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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