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石港区内部审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港审计委文〔2025〕2号
各街道(管理区)、区直各部门、辖内相关企事业单位:
《黄石港区内部审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届黄石港区委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黄石港区委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1日
黄石港区内部审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湖北省内部审计条例》,进一步规范黄石港区内部审计行为,增强审计监督整体效能,逐步建成全面覆盖的审计监督体系,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为目标,按照《湖北省内部审计条例》要求,通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试点,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强化业务指导和监督,切实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内部治理、完善内部控制、促进提质增效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从而形成规范有效的内审工作模式进而向全区推广,逐步建成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位一体、全面覆盖、协同联动的审计监督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内部审计试点单位及工作范围
以黄石港区教育局、沈家营街道办事处作为内部审计工作试点单位,试点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范围涵盖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数据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
(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机制
1. 建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
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立足经济监督定位,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试点单位应建立由党工委(组)领导下的内部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审计整改等重要事项的管理,研究内部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2.设立内部审计工作机构
各试点单位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室,内部审计室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单位内部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干涉。内部审计室负责人应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管理等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试点单位还应为内部审计室配合能满足工作需要,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内部审计人员,并组织、安排内部审计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提升职业素养和能力。
3. 健全内部审计室管理制度
试点单位应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室管理制度,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内部审计程序、工作标准、操作规程等,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内部审计室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秘密,并依法接受监督。
(三)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权限
试点单位的内部审计室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及信息系统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2.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数据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绩效管理以及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3.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以及审计发现的重大损失、重大风险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重要事项;
4.提出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和改进管理的意见、建议,督促落实内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
(四)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方法和程序
1.细化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一是内部审计室应根据单位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编制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经内部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二是针对年度计划内项目,内部审计室应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内容和审计人员分工等事项;三是审计组按照送达审计通知书、开展审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底稿、征求审计报告意见、处理审计报告异议、出具审计报告、整理备案审计档案资料等步骤开展审计工作。
2. 加强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试点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质量控制体系,明确质量控制的标准和要求,从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等各个环节入手,加强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室应将研究型审计理念贯穿内部审计全过程,创新审计方法、优化审计流程,利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3. 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严谨性
内部审计室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时,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财务、会计、业务、管理等资料,开展现场实物勘查,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询问,并取得证明材料。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组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五)深化内部审计整改和成果运用
1.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
试点单位应压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明确被审计对象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督促被审计对象按照问题类型制定整改方案,进行分类整改。内部审计室应当加强对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建立审计整改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
2. 加强内部监督的贯通协同
试点单位应加强内部审计与内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监督等内部监督的贯通协同,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保障
(一)组织与保障。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要结合试点单位特点,在内部审计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称评审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探索新模式和新路径;区财政局要将试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优先保障。
(二)指导与培训。区审计局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设立内部职能机构,安排专业骨干力量,负责协助试点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操作规程,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不断提升内部审计质效;区审计局还应综合运用各类资源,通过业务培训、以审代训、项目评选等方式建设一支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内部审计人员队伍。
(三)监督与协同。区审计局应采用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对试点单位内部审计质效、审计报告质量和内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试点单位应主动与纪检监察、巡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沟通,在内部审计成果运用、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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