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3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29 来源:黄石港区水利和湖泊局

关于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38号建议

尊敬的彭华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集体监管工作的建议》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对黄石港区社区集体资工作的关注与建议。我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现就建议内容回复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保障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三资”清理工作开展后,黄石港区已成立集体管理突出问题治理工班。区委统战部部长黄方、区政府副区长周邦松担任组长区委社会工作部、区纪委监委、区水利和湖泊局、区财政局、民政局、区资规分局、区审计局、区司法局、相关街道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开展辖区“三”清理、清查工作。区委社会工作部和区水利湖泊局分别作为牵头职能部门,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责任,抓好整治事项具体事宜。

(二)强化举措、狠抓落实。先后印发《黄石港区城中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区集体“三资”专项整治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市专项整治的文件精神,全面动员部署,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管理区)各司其职,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聚焦专项重点,进行全面深入排查

(一)“三资”清理工作情况。一是清查锁前社区资金32.25万元,清查资产89处(经营性资产16个、非经营性资产73个),价值50.95万元;清查资源62处(经营性资产24个、非经营性资产14个),面积1811080平米;清查经济合同32份(资产类11个,资源类21个)。大码头社区清查资金41.70万元,清查资产34处(经营性资产6个、非经营性资产28个),原值177.22万元;清查资源9处(经营性资产6个、非经营性资产3个),16604平米;清查经济合同11份(资产类5个,资源类6个)。楠竹林社区清查资金1698.43万元,清查资产60处(经营性资产31个、非经营性资产29个),价值3144.12万元;清查资源5处(林地3处、耕地1处、宅基地1处),面积1986.4亩;清查资产租赁合同30份。

二是将锁前社区和大码头社区湾组“三资”纳入社区集中管理,并在社区及湾组设立公开栏,对集体三资情况进行公开,接受湾组居民的监督。锁前社区有13个湾组,2-12湾组全部纳入社区管理,10湾组也将资金9万元上交社区集中管理;楠林社区有8湾组,正在与各组清理三资;大码头社区有6湾组,已全部纳入社区集中管理。

三是聘请了审计公司对3个社区“三资”进行审计,重点清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行为和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四是三个社区已对接第三方公司完成了资产建模、数据录入等工作,正在使用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楠林竹社区与第三方公司对接了,。

五是明确街道、社区对三资监管人员,加强对社区“三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六是重点整治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目前锁前社区、大码头社区存在2个银行账户(其中设1个工会账户),楠林竹社区正在清理中。

  二)“三工作存在的问题。资产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租金收取不及时,部分湾组内祠堂等公益性资产未纳入集中管理,部分资源场地闲置等情况。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缓慢。化解方式比较单一,大部分是通过起诉方式化解,推进时间慢。三财务制度不完善。锁前社区和大头社区存在无依据,随意调账情况。

项工作在向前推进中,下一步工作将重点指导街道、社区针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排查化解,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维护集体利益。

(三)“三资”清理工作成效。一是严肃追责问责情况。对锁前社区和大码头社区4名履职不力的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约谈;向区纪委监委移送集体“三资”监督检查的10条线索。二是梳理问题化解情况。大码头社区和锁前社区共梳理问题63个,已整改36个,未整改27个,其中历史遗留问题18个问题,大码头社区历史遗留问题6个问题,2个问题在与当事人协商,已收取了部分租金,另4个准备起诉;锁前社区历史遗留问题12个问题,已起诉,等待判决。目前,楠竹林社区共梳理问题17个,已整改7个,未整改10个,其中历史遗留问题7个问题。

三、关于实行完备的公司负责制

目前,花湖街道大码头社区于1993年4月19日成立黄石市花湖大兴公司,注册资本为77万元,企业类型为集体所有制,公司法人代表为社区书记戴霄;花湖街道锁前社区于1993年5月7日成立黄石市锁前兴业公司,注册资本为158万元,企业类型为集体所有制,公司法人代表为社区书记饶浩。沈家营街道原光华社区集体“三资”由光华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管理,光华社区撤销后,现由楠竹林社区接管。

代表所提出的“社区设立独立运行经营公司负责经营、管理集体“三资”,且公司做到与社区“脱钩”,建立完备的公司独立运行机制,实行在“社区党委领导下的公司法人负责制”的建议,可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六条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登记,取得特别法人资格,可以依法出资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其出资为限对其设立或者参与设立的市场主体的债务承担责任。”实施。目前锁前、大码头社区各湾、组,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进行核实、登记。计划完成“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备案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表决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按照《民法典》、《公司法》相关法定程序设立监事会、事会,并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我局也正积极与市农业农村局协商,为黄石港区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登记事项。“三资清理工作专班”将加强与区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沟通,寻求法律、法规、政策支撑,确保各项决策决议合法合规。

代表所提出“公司法人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专职负责公司运营工作,接受党委领导和纪检监察的监督”的建议,应当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各街道党工委共同商定实施。

关于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

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情况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定期审计、专项审计。审计机关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我们将依托“三资”清理专项工作机制,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委社会工作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各街道、管理区制订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健全集体“三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建好管好用好监管平台。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利用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集体“三资”管理和公司人员管理。实施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委社会工作、区纪委监委按各自职能分工履行监管责任,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产生腐败现象。

(二)加强信息公开提升透明度。社区及湾、组设立完善固定地点公示栏,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等制度,积极引导党员群众参与社区事务,健全群众监督机制。

(三)完善企业组织架构。完善企业“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级架构,规范决策程序 ,完善“三重一大”制度,重大决策、项目、资金使用纳入决策管理,确保民主决策。

再次感谢您对社区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以此次建议办理为契机,持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深化常态化整治工作,确保辖区“三资”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持续性。

黄石港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5年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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