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扶持形成集体资产确权登记通告
发布时间:2026-09-18 来源:黄石港区水利和湖泊局

为稳妥有序推进全区各类帮扶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确权登记与移交工作,健全权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规范、运行高效的国家扶持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根据《湖北省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体所有的接受国家扶持形成的资产确权移交及日常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鄂集体整治办〔2026〕50号)文件精神,我区决定组织开展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帮扶项目资产权属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本次确权登记资产范围为2013年以来,由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无偿援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区级相关部门各类帮扶资金投入形成的存量项目资产。

二、确权登记类型和内容

本次确权登记资产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两类,具体分类及登记内容如下:一是经营性资产,主要指具备经营属性的产业类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涵盖产业就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易地搬迁安置门面房、仓储物流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等相关资产。二是公益性资产,主要指服务基层发展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涵盖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等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及校园校舍、基层卫生室、公共厕所、文体活动设施等公共服务配套资产。

三、登记时间

本次资产确权登记工作受理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8日止。

四、相关要求及异议受理

(一)积极配合权属核查。各拥有集体“三资”的社区、资产运营管护主体及相关利害关系人,须主动配合本次资产权属调查工作,如实完整提供项目批复、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用地协议、资金拨付凭证等佐证材料,保障确权登记工作规范有序、高效推进。

(二)依规提出权属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次拟确权资产的权属、范围、管护主体等事项存在异议的,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权属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异议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逾期无异议视同确认。逾期未提交书面异议申请的,视为对本次拟确权资产无权属争议,我区将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开展权属审核、公示及后续确权登记工作。

五、核查结论

为全面摸清辖区帮扶资产底数,确保本次确权登记工作精准全覆盖,我局已专门向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发函开展专项核查。经各部门逐项核查反馈,黄石港区辖区内上述三个部门无2013年以来各类帮扶资金投入形成的帮扶资产,无对应权属确权登记事项。本次确权登记工作仅针对辖区内其他符合登记范围的存量帮扶项目资产开展。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凯敏

联系电话:0714-6221079

单位地址:黄石港区磁湖路64号

 

 

黄石港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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