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水利和湖泊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5-09-26 来源:.

   根据2019年04月0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黄石港区水利和湖泊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涉密等不予公开的信息外,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行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5.财务预算、决算信息;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采取“黄石港区”政府门户网站,或区政府公报、新闻媒体、信息亭、公告栏、明白卡、电子屏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或者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黄石区水利和湖泊局。

线下查阅场所办公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64

邮政编码:435000;

工作时间: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4-6220400

传真号码:0714-6220400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机关投诉、举报,举报投诉邮箱:hsgq@huangshi.gov.c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2019年6月30日执行。

附件:黄石港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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