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2027年度黄石港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7 来源:区卫健局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2024~2027年度黄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实施方案》,我局制定了《2024~2027年度黄石港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港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7日


         2024~2027年度黄石港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党的建设,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2024~2027年度黄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分工
   局基层公共卫生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局办公室负责党建纪检(综合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局综合监督室负责医疗药事、护理等工作,局基层公共卫生室负责公卫工作。
二、巡查范围
   全区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政府办、事业单位办、国有企业办)。
三、重点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公益性、全面落实医改任务、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党的建设、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等情况,尤其是财务资产人员管理、医保政策执行、执业与诊疗规范、医疗质量安全、机构绩效考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等政策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巡查方式
   采用“资料巡查+现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于存在重大舆情投诉举报和医疗纠纷较多,各项检查、审计发现问题被通报批评,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纪委线索移交等情形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列为重点巡查对象,开展现场巡查。对于近2年无问题和线索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资料巡查(或线上巡查)为主。原则上每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时间不少于1天,其中现场巡查时间控制在1天以内。
五、人员安排
    巡查组组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区卫健局党组成员赵克提担任组长,组员包括党建纪检 (综合管理)、医疗药事、公卫护理、财务管理和招投标等方面的专家。充分运用“优质服务基层行”专家和县级医院管理干部建立巡查专家库。巡查组应当对医疗机构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和评价,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六、工作计划
    巡查周期为3年,2027年底前完成对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巡查。2025年年底前,完成黄石港、胜阳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巡查计划。2026年年底前,完成沈家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巡查计划。巡查周期内,每年年初确定巡查对象、时间安排等,每年年底前完成年度巡查工作、报送巡查报告。
七、实施步骤
   巡查工作分为机构自查、现场巡查、反馈整改回头看3个步骤实施。
(一)机构自查。接受巡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市区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巡查方案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自查。对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重点内容》(见附件)提前准备相关材料,撰写自查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人员要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二)现场巡查。区卫健局组织,与社区医院评审、各类专项提升行动、“优质服务基层行”等工作相结合,以交叉巡查的方式开展现场巡查。巡查组运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公开征求意见、财务和统计资料分析等方式,结合医疗信息统计分析结果开展现场巡查。巡查组需公布统一举报邮箱接受群众举报。
(三)反馈整改回头看。区卫健局相关科室要在巡查后将巡查报告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及时向接受巡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反馈。接受巡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反馈意见,认真进行整改,于收到反馈意见后 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方案,2个月内报送整改报告。我局于下一年度6月底前,对相关机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回头看。
八、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医疗服务监管职能的重大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学部署,精心安排。各单位要科学制定巡查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责任到人、任务到点,确保巡查工作顺利稳妥推进。各单位巡查工作方案于2025年3月底前报区卫健局。
(二)聚焦重点,查改结合。要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聚焦财务资金、人员管理、医疗质量、医保政策执行、安全生产等领域,有重点、广覆盖式地开展巡查。要以巡查为契机,充分总结工作经验成效和问题不足,扎实开展整改提升,健全制度机制,推动基层高质量发展。要加强巡查结果运用,进一步发挥激励约束作用。
(三)规范流程,严守纪律。要规范巡查流程,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务实作风,不得干预基层日常工作,不得增加基层负担。各巡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政治纪律,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区卫健局报告。
附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重点内容





附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重点内容
一、坚持公益性
(一)机构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机构的定位和要求贯彻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理念,机构管理和服务体现“以人为本”宗旨。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维护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药品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二)落实政府指令性任务以及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参加国家、省、市及所在辖区的医疗紧急救治体系,承担卫生监督协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等政府指令性任务以及其他公共卫生任务,落实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派驻巡诊、乡村医生培训等政策,开展义诊、医疗服务下乡、健康促进与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社会活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落实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承担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的发现、救治、报告、预防等任务。
二、全面落实医改任务
(一)规范执行医保政策
    按要求推行DRG/DIP 付费,杜绝欺诈骗保、挪用侵占或违规使用医保资金等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二)深入开展分级诊疗
   发展和维持二级手术、分娩等服务能力,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积极参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有统一的用药目录和缺药登记制度,用药品种与县级医院保持联动,药品配备使用能满足群众基本需求。积极参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
(三)坚持合理诊疗原则
   开展处方前置审核和点评工作,按要求落实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工作,主动降低群众就医负担。科学控制医用耗材占比、检查检验占比,持续提高治疗、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收入占比,不断改善收入结构。
三、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
(一)医疗机构依法依规执业
按照核定的诊疗科目和诊疗技术开展诊疗行为,机构及科室命名规范,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
(二)健全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不断完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严格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人员管理使用、采购管理、财务管理方面廉政风险的防控机制,认真执行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有完善的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备案和记录,各类医务人员配备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合格标准。
(三)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疗技术管理,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医疗制度。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使用行为,加强合理用药及临床合理用药监测,完善处方点评制度,规范抗菌药物和激素类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和报告制度。
(四)落实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10条举措
    积极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加强急诊绿色通道管理,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缩短患者诊疗等候时间及平均住院日。推进中高级职称医师值守门诊,全面实施高血压、糖尿病两慢病长期处方服务,强化家庭医生和签约居民的联系,深化“一老一小”健康管理服务,延长城市社区门诊服务时间,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提供周末疫苗接种。
(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建立医患沟通制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规范投诉管理。稳妥处理医疗纠纷,有完整的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有专门的部门处理医疗纠纷及投诉,加强机构“三防”系统建设,无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四、现代医院经济管理
(一)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完善的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合理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自主权,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办法。
(二)规范财务管理
   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原则。所有财务收支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完善医疗机构成本核算与控制制度。
(三)规范医疗机构收费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省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政策标准,全面落实价格公示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畅通收费价格举报投诉,深入开展机构收费自查,及时制止不规范收费行为。
(四)规范资产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购进、处置、使用等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强化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五)规范政府采购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政府采购规定。建立大型设备购置、工程项目的立项论证、效益评估制度并有效实施。
五、党的建设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
   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确保机构发展方向正确。
(二)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党组织集体领导制度,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实行党委(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进院务公开和科学民主决策,深入推行“三重一大”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扎实推进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明确党委(支部)研究讨论医院重大问题事项,把党的领导融入机构治理各环节,使党建工作要求得到充分体现。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规定,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一)加强清廉医院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相关要求,严明行业纪律,深入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
(二)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加强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制度建设并监督落实,大力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三)加强机构文化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
  不断修订和完善医德医风管理制度,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医德医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医院从业人员规范》《湖北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贯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四)依法依规按劳取酬
    严禁开单提成,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商业目的统方,个人收入不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切断病人医疗费用与医务人员收入的利益联系。严禁收受患方“红包”,严禁索取或者接受患者及其亲属的礼品、礼金及相关价值财物,严禁接受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有关活动安排。严禁收受企业“回扣”,畅通举报渠道,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培训监管,公示查处程序及办法。
(五)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制度和规章规范
   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不符证明材料,虚开费用单据,违规骗取套用医保基金。严禁以增加医疗收入或为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过度检查,盲目增加患者医疗风险和费用负担。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所有捐赠资助行为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六)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加强单位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管理,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七、其他重要相关内容
  其他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为需要巡查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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