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安委〔2025〕4号
区安委会区消专委会关于印发
《2025年黄石港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
整治方案》的通知
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4·29”辽宁白塔饭店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细化任务,强化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区安委会、区消专委会制定了《2025年黄石港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石港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 黄石港区消防安全生产专业
委员会 委员会
2025年5月10日
2025年黄石港区“九小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刻汲取“4·29”辽宁白塔饭店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安全防范,进一步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决定自即日起集中利用50天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4·29”辽宁白塔饭店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对辖区“九小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督促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改。同时,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提高各街道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发现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能力,并提升“九小场所”经营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水平。
二、整治范围
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教育培训机构、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临街门面等11类场所。
三、任务分工
(一)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履行属地责任,对辖区“九小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组织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附件1)整治和消防安全宣传;督促辖区社区微型消防站加强对“九小场所”的熟悉,保障消防装备器材,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演练。
(二)区公安分局。履行监管责任,督促治安大队、公安派出所联合街道、社区对“九小场所”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针对“九小场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
(三)区建设局。强化建筑消防安全的源头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中符合消防设计备案抽查条件的“九小场所”施工图纸进行审查,确保符合消防安全规范要求。
(四)区城管局。对需要在室外增设第二安全出口的“九小场所”,依法予以审批;对违规安装广告牌遮挡、封闭逃生窗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广告牌予以拆除。
(五)区消防救援局。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帮扶,加强对整治人员的技术培训;联合相关部门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九小场所”采取严格的执法措施和手段;加强对“九小场所”及周边的熟悉,针对性地制定战术并组织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六)其他行业部门主要职责。针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涉及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以及其他行业部门通报的和政府组织需要配合的工作任务,及时分析研究、帮助解决,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七)“九小场所”经营业主主要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禁止在场所内住宿;加强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隔符合规定要求;在场所内配备必要的防灭火设施和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结合场所火灾风险安装简易消防设施和独立式烟感探测器;认真学习防火安全、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技能。
四、实施步骤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5月15日前)。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各部门要迅速行动,成立专门的工作专班,并结合实际,逐一制定整治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整治重点和要求,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推进专项整治全面开展。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5年5月15日至6月14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基层网格力量、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九小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清单见附件1),摸清场所数量、地址、消防安全状况等底数,建立详细台账(专项整治登记表见附件2),做到底数清、隐患明。
(三)全面整改阶段(2025年6月15日至30日)。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根据排查情况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督促其落实整改。对能立即整改的,督促其及时予以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责令限期整改。整治期间要加强舆情监控,严防网络炒作事故的发生。
专项整治期间,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以“推行一批、先行一批、带动一批”的原则,大力推广应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有利于早期报警、早期控火的消防产品。
专项整治结束后,区政府将组织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永桂为组长,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各行业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有效措施,确保“九小场所”专项整治落到实处。
(二)加强联合整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区消防救援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公安派出所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三)强化教育培训。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载体,通过“九小场所”火灾事故典型案例暴露出的问题和教训,突出宣传火灾危险性和火灾危害,以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要广泛宣传“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改造的技术措施,落实对“九小场所”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普及初起火灾扑救技能和逃生自救常识。
(四)落实责任追究。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各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原则,江北管理区、各街道、社区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行业部门对本系统、本行业的“九小场所”整治负责,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把整治责任落实到基层。整治期间,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全面查找整治中所发现的问题根源,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切实巩固整治成果。如发生火灾事故,将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并将名单报至区消专委办公室(区消防救援局),并于6月25日前,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附件2)和工作总结(附件3)。
联系人:李东方,联系电话:0714-6388119
附件:1.“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清单
2.“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
3.“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模板
4. “九小场所”界定标准
附件1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清单
一、主体责任风险。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未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未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涉及多产权多业态场所消防管理责任不清,未明确共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责任。
二、安全疏散风险。一些门店随意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以及场所内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只考虑防盗,不考虑逃生,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部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
三、易燃可燃材料风险。部分场所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在场所内部存放大量易燃可燃物品,火灾负荷极大。
四、电气管理风险。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随意在室内停放或充电。选用的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对电气安全毫无防范意识。使用燃气的部位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餐饮场所未落实厨房烟道每季度清洗。
五、违规住人风险。一些经营者节约成本或担心门店被盗,在门店内设置休息床铺。部分购物、餐饮场所内设置夹层、阁楼,违规住人。有的住宿与生产加工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物资存储场所等在同一建筑内。
六、违规电气焊作业风险。有些经营者在生产营业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聘请的电气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在电气焊作业期间也未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违规开展施工、拆除作业等,极易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消防器材设施风险。一些医疗、教学、住宿场所未按标准设置消防设施;“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住宿与购物、餐饮、公共娱乐场所等在同一建筑内未完全分隔的,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经营者对消防器材使用不懂、不会,没有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附件2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街道/局)
序号 | 所属街道(江北管理区) | 单位名称 | 详细地址 | 负责人 姓名 | 联系方式 | 存在消防 安全隐患 | 街道(江北管理区)排查人 | 排查日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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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XXXXXXXX(正在整改) 2、XXXXXXXX(已经整改)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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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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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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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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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模板
现将我单位“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部署开展、领导率队检查、逐户排查等情况)
……
二、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机制建立、取得成效等)
……
三、存在的问题(包括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相关情况)
……
单位(盖章)
2024年6月X日
附件4
“九小场所”界定标准
依照《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鄂公发〔2010〕2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公安派出所应每半年至少对以下“九小场所”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其他“九小场所”应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
(一)购物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二)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小饭店;
(三)住宿场所:客房数10间以上50间以下的小旅馆;
(四)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和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网吧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五)医疗场所:乡镇、街道、社区卫生院(所)以及床位数20张以上5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
(六)教学、办公场所: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或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
(七)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小生产加工企业;
(八)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或者存放总量在200千克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销售、储存场所;
(九)物资储存场所: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下的粮库,总储量在500吨以下的棉、麻库,总储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10000立方米以下的木材堆场。
符合前款规定标准的场所,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者场所内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消防监督。
注:以上所称“以上”含本数。
黄石港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5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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