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排序轮候计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4-24
来源:黄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1.人口。申请家庭按同住直系亲属人口数(保障人口一人计1分);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加6分)、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加3分)和重点优抚对象(一等功加8分,二等功加6分,三等功加4分,未立功加2分);既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又是优抚对象的再加1分;
3.优秀民兵(加4分);
4.家庭成员残疾程度(一级加6分,二级加4分,三级和四级加2分);
5.重大疾病情况(属银保监会规定的25种情形之一的加8分);
6.获得各类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含市级以上道德模范),(国家级加9分,省部级加6分,市级加3分);
7.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 (加8分);
8.独生子女(加3分)、二孩(加6分)、三孩(加8分)、失独(加10分);
9.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志愿者 (加3分)。
首页 | 网站声明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磁湖路180# 联系电话:0714-3042828
鄂公网安备 42020202000007号 网站标识码:4202020002 鄂ICP备16019304号

